angelo2813 wrote:
我的腳踏車上的碼錶顯...(恕刪)
我是以前有胖過 後來騎到半年40kg就不見了
現在是想胖一點 不然真的會騎的很吃力 (都沒肌肉)
不過伙食費..... 這個洞越來越大....
況且 我只有單車去那裡只能騎車
可能我的本身就無法去體會"省"
我的觀點這方一直來看 騎單車一直在花錢 = =.....
騎沒兩小時 吃過的正餐 已經感覺到餓了....
angelo2813 wrote:
你的例子真的比較特別,沒幾個人能夠騎著下坡避震的車還能在六小時內上山的,我沒看你的成績,但看到昆陽時的照片,照推算你應該不到六小時攻頂。(恕刪)
但是 我沒在此類NS活動盡力的騎....
騎的太盡力 相對的我的肚子容易餓 一但餓起來 痛苦是持續難受的
而且 我還得考慮到 我必須保留回程的體力 曾經的記錄是在6小時內
但出發點是在大甲 所以我也無法得知我從埔里上去能多短的時間
除非那天有補給車 我才可能會想挑戰最短時間吧!?
不過那應該只能作夢才會發生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henry999 wrote:
距離再上到60km,靠人力就費時費力了,練身體是很好
這個距離以自行車改引擎動力,比現在一般機車更省油(1公升可跑60km),
免牌照稅也比電動車方便及便宜,沒事還可助踩XD.......。
這樣是犯法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19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
備之良好與完整。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安全設備,應符合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
自行車安全檢測基準
三輪以上慢車,其安全設備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授權另定之管理辦法規定。
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所以這種改裝的腳踏車不但要罰錢,還會被沒收
退一萬步想
目前我查到的這種車輛都是二行程引擎、沒有觸媒轉化器
油耗很漂亮,但是對環境的傷害...也許就像沒有裝觸媒轉化器的小50吧
除了前六個月,體重有減5公斤外,後來體重都一直維持在目前的正負二公斤內...
曾經周六阿里山全單來回252公里,回家體重計一量少了一公斤,很高興
第二天再接再勵,騎趟台3的環曾文水庫200k山路,回家體重計一量,怎麼還是只少一公斤沒變輕??第三天周一上班先往北騎到布袋再折返台南90公里,晚上騎回家再量,怎麼變成只少半公斤??二天後這半公斤又回來了...
原來只是流汗水份的流失,喝水又補回來了....白高興一場~~
算算我平均一天騎93公里,比一般通勤的30~50公里,還要多上不少...
食量有變大嗎??要是有那該有多好...
就不必,吃這個也養吃那個也養(營養)...
這個蛋糕熱量太高不能吃,這個三層肉太油不能吃...
食量變大??以為大家是在說國中生的單車通學喔??
7-11的運動飲料錢,曾經倒真的是花了不少...
不過,現在不喝了,煮沸過的白開水最安心實在......
通常車友騎單車會變瘦,是當他BMI指數有過重或肥胖時..
等BMI在24以下,就停滯不動了...
至於騎單車食量變大??還真的是想太多了.........
久沒騎過單車的,以為騎單車會很累人
就像久沒跑步的,運動場跑個二圈,第二天就鐵腿一樣...
但若常騎常跑的,200公里5000公尺,也不過是流些汗罷了....
幾時你斗蓬長靴而來.深夜敲窗扣門.語音清脆如水.如枝梢勾留不住的一輪滿月.嘩啦一聲跌落荷花池中.引起池的一陣心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