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敗神話zero wrote:我家走個五十步就是1...(恕刪) 很遺憾,就是有人認為騎車要併騎聊天才有趣,我在路上看到這種也很感冒,不過騎機車併騎聊天的也是有的,這一切與人有關,與交通工具無關。遇到就是啦叭跟鈴鐺按摧落去就對了,讓那些人知道他們併騎很討厭
b006002 wrote: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月...(恕刪) 記得所有單據都要備齊,就醫就算不想請他賠也要備齊診斷書、收據,單車是真的會算折舊,如果對方不接受你開的價錢(要有車行估價單)可以要求他恢復原狀,工作損失也要有薪資單,最重要的,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定要去申請,如果過失責任都在對方,就不用怕了,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無法釐清是誰的責任就要申請鑑定,然後等協調會,如果協調會2次無故沒到就走法院。
139線,其實是很可怕的,看到白牌/黃牌/紅牌在那幾個轉彎口都有人準備拍照=英姿!小弟每次經過就前後張望,速速通過,免得被掃到.至於這不只有民事賠償問題,還有刑事的傷害問題,再不出面,就真的只能告下去!
b006002 wrote: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恕刪) 把購買證明拿出來然後拿店家維修報價單請對方"恢復原狀"不用他買新的,就請他"恢復原狀"就好然後眼睛的視力從1.2變0.3~.05,這應該算重傷害了所以從傷害變重傷害這刑事更重了
台灣人心腸好 想說做錯事的人會自動自發道歉賠償最後沒等到賠償 就在那邊哇哇叫 這叫做鄉愿總之一切訴諸法律就好 先在警局和解 和解不成再走法律程序由法官來判定賠多少 這種算過失傷害罪 很快就結案的但是話再說回來 就片面之詞 誰知道是哪個人錯 搞不好是你家要賠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