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上坡時,突然看到對向飛來一台腳踏車!

不敗神話zero wrote:
我家走個五十步就是1...(恕刪)

很遺憾,就是有人認為騎車要併騎聊天才有趣,我在路上看到這種也很感冒,不過騎機車併騎聊天的也是有的,這一切與人有關,與交通工具無關。

遇到就是啦叭跟鈴鐺按摧落去就對了,讓那些人知道他們併騎很討厭
下坡本來就是要慢啊,那位車友應該要負責到底,8.4萬不是小數目欸....加上新車折舊是怎樣...車架斷了要怎麼折舊。警察局應該會備案吧,走法律途徑比較快...祝早日康復
b006002 wrote:
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月...(恕刪)

記得所有單據都要備齊,就醫就算不想請他賠也要備齊診斷書、收據,單車是真的會算折舊,如果對方不接受你開的價錢(要有車行估價單)可以要求他恢復原狀,工作損失也要有薪資單,最重要的,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定要去申請,如果過失責任都在對方,就不用怕了,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無法釐清是誰的責任就要申請鑑定,然後等協調會,如果協調會2次無故沒到就走法院。
cman4434 wrote:



在台灣都是依比...(恕刪)

如果一個人好好走在人行道突然被機車撞,行人要負責任?
謝謝大家的意見,我會參考大家的意見進行處理的!謝謝。
139線,其實是很可怕的,看到白牌/黃牌/紅牌在那幾個轉彎口都有人準備拍照=英姿!
小弟每次經過就前後張望,速速通過,免得被掃到.

至於這不只有民事賠償問題,還有刑事的傷害問題,再不出面,就真的只能告下去!
遇到這種沒良心的人 沒賠上性命已經是萬幸!想從他口袋拿出賠償的錢 就只能告他過失傷害跟民事賠償二部分 有能力就先假扣押他的財產 再去他公司找他的主管談 讓公司全部同事都知道他的為人 逼他和解!

b006002 wrote:
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恕刪)


以刑逼民,吼依細

b006002 wrote:
各位車友,家父上個...(恕刪)


把購買證明拿出來
然後拿店家維修報價單
請對方"恢復原狀"
不用他買新的,就請他"恢復原狀"就好

然後眼睛的視力從1.2變0.3~.05,這應該算重傷害了
所以從傷害變重傷害
這刑事更重了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台灣人心腸好 想說做錯事的人會自動自發道歉賠償

最後沒等到賠償 就在那邊哇哇叫 這叫做鄉愿

總之一切訴諸法律就好 先在警局和解 和解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由法官來判定賠多少 這種算過失傷害罪 很快就結案的

但是話再說回來 就片面之詞 誰知道是哪個人錯 搞不好是你家要賠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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