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報紙報單車不能雙載

感謝這位大大提供的一些法律條文,建議可以另發一篇置頂,這樣可以提供其它大大們正確的條文知識,謝謝啦!
台中小康 wrote:
其實一直很想跟車友說明正確法令知識
首先自行車非報載之速人
其歸類為車輛中的慢車
依據為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自由時報之相關報導其法律依據如下
單車雙載...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2 條
慢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一、兩輪腳踏車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
  超過二○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一公尺,寬度不
  得超過車把手。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夜間車燈不開...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8 條
慢車有燈光設備者,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自行車騎班馬線...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酒駕騎腳踏車.....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請各位車友參考

不正確之報導將造成更多錯誤之認知.正確之知識將使真相大白.


值得置頂,
期待我們的(大無為)政府也能加加油,
很多事情都只有管一半,
真的很難讓人心服。
不知道以會在自行車道上面載小朋友會不會被開罰
自行車道會不會變成警察衝業績的好地方
交通部真屌
好多鮮明的藍

skyline5466 wrote:
不知道以會在自行車道...(恕刪)

會....
這比在街上抓飆仔安全多了
甚至不需要甚麼口袋戰術就可以手到擒來
(看到警察在交通尖峰時間不指揮交通卻在旁邊偷抓違規...真是給他OOXX)
台中小康 wrote:
自行車騎班馬線...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
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罰金之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看到這條...
那我想問 那些台北市街頭例著牌子上面畫著行人與自行車的圖案寫著行人優先的人行道路段
是可以騎還是不可以騎
大安森林公園四周那些自行車專用道(雖然一點也沒有專用的舒適感...)
行人停留在裡面行走 是不是也要罰錢呢??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民國 96 年 09 月 17 日 修正)
第 67-1 條
行人及腳踏車專用標誌「遵22-1」,用以告示該段道路或騎樓以外之人行
專供行人及腳踏車通行,其他車輛不准進入,並以行人通行為優先。

有些媒體不但淪為政黨發聲筒
就連記者也會自己"生"新聞
為了就是嘩眾取寵.....
為的就是製造話體.....

有許多法令早就規定
有更多的法令早就不合時宜
只要騎得安全
就行啦!!!

媒體報導....看看就好
唉.....我也是媒體說....
真悲哀

台灣都會區之自行車道應很少為自行車專用道,大多為行人及自行車專用道,不要再罵那些行人了,其實行人是有優先權的,此版大多為自行車友,但也請多多尊重他人,多多體諒才能得到其他用路人之尊重,但事實可能很難,可能是現代人主觀意識較重吧.

這社會是大車欺小車,小車欺行人,無奈
Shit Min wrote:
日本連50CC機車都...(恕刪)


我看很多媽媽騎自行車帶著小孩...
以車型來說
載重力最大的, 莫過於古老的"鐵牛車"
本身是鋼管, 車重, 載重力也大

而目前的登山車, 淑女車, 都朝向輕量化去設計
若仍然施加重力, 是有可能會發生危險

另外後面載人, 跟摩托車不同的是, 支撐點的不同
摩托車的支架大, 而且其避震是在後座的正下方
就算有後避震的登山車, 其避震是在騎的人的下方, 或上管的下方

支撐點不同, 帶來的就是"重心"以及彈跳產生的向下力道不同
其穩定度絕對不如機車

看過很多國中生, 一人騎, 一人站, 騎的時候歪來歪去
又或者後方的人打鬧, 這都是危險的事

載小孩用的座椅, 不清楚是否有經過完整的檢測, 符合多重的小孩
又加上小孩在後不見得會乖乖的不動, 後面動得愈亂, 重心愈容易偏差, 危險度也增加

若騎自行車在汽機車多的道路上, 建議還是一個人騎比較安全
健康的運動, 創造健康的身體 健康的身體, 創造豐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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