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失竊小市民不要再沉默了....

警界吃案是全台灣都這樣吧
我以前被車撞 ,去報案 . 後來被吃掉
我以前機車被偷 ,去報案 , 說我的車只是被拖吊
不受理 , 過了三天拖吊場沒有, 才去報, 大概也找不到了, 事實上是也沒找到
(說不定根本就沒找)
對警察印象差到極點
只有路上抓違規時很積極 ,
不過警察本身業績壓力很大 ,破不了案會被釘 只好猛吃案
這是制度本身就有問題 , 破案率高也只是吃案吃的多罷了
就像你手機掉了會去報案嗎 ? 不會吧 , 因為報了也不會理你的
ad7212 wrote:
稍稍更正一下台灣沒有...(恕刪)


= =
我確定是某特勤隊 那傢伙從軍退伍去考特勤 我記得啥對去了 類似飛虎隊
我們一起出去吃飯時聊到的....
說在多沒用
拿來實驗吧....

我到覺得跟民族性也有很大的關係 算了 在這筆戰改變不暸啥東西

重點是....還是要報案
吃案= = 請些民代去警局帶記者喝喝茶吧 總覺得最近很流行這樣
警察開單就很積極的~
這世上什麼人都有~
我想也有好警察的~只不過少數
胡市長腿短?

你認識他嗎?你有看過他本人嗎?腿短得罪你摟?

不騎單車就是不關心小市民嗎??

這是你的大單車主義嗎?

警察一直在汰換新血

早期報名就可錄取的現象 無效警力 不適任警察 惡警 貪警正逐年淘汰

現在 警專 警大 特考班 素質都比以前好太多了

然而面對長久以來的體制 改變是緩慢的過程

績效制度不是一下子就能打破

警察有八萬人

裡面只要有80個為非作歹

在偉大的媒體渲染下

足以嚴重造成普通民眾對警察的不信任以及刻板印象

我對你最後一句話深表遺憾

多數認真警察的付出 也敵不過你一句不痛不癢的玩笑話
我不是愛戰分子 所以更正大大您的說法並不是要與您一戰

但小弟所說的是經得起考驗的

實驗?

美國防彈衣標準已經為您做好了實驗 一共有a1 a2 a3 a4的等級

一般員警是a2等級的防彈衣

民族性?我是台灣人 我不嘴砲

我也不覺得這邊文章能改變甚麼事實

只是匡正視聽

台灣確實沒有飛虎隊

大大您說的應該是霹靂小組

防彈衣也不若大大說得如此不堪

報案

當然還是要報案

竊案發生一定要報案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 如果有得罪的地方

請大大來信賜教

小弟絕對無意筆戰
hawk4295 wrote:
-最後卻是累犯,同個月偷好幾台,因為一罪不二罰,小弟的案子就被法院搓掉。
這有沒有天理?還是有懂法律的可以餵小弟解說?...(恕刪)


去年7月1日施行一罪一罰了,不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aug/4/today-center9.htm
hawk4295 wrote:
-最後卻是累犯,同個月偷好幾台,因為一罪不二罰,小弟的案子就被法院搓掉。
這有沒有天理?還是有懂法律的可以餵小弟解說?...(恕刪)

在法律上犯罪行為尙分接續犯及連續犯,

接續犯是一犯罪行為,連續犯是數犯罪行為,

實務上除非能明顯區隔為數犯意及侵害不同之數法益,

始會被認定為連續犯卽數犯罪行為,

才會一罪一罰,

此題目曾作為司法高考考題,較深較複雜,如不理解請再請教其他高人.
被偷抱怨文有如周經文或月經文,

解決之道只有自己做好防盜措施,

要求政府幫你抓賊當然是國民之權力,

但請多以鼓勵代替批評,

最後對樓主之遭遇深感同情,

並對偷竊之犯罪行為表達譴責之意.
發了這些MAIL搞了這麼多動作 最後還是只能無言



車子放自己家裡 小偷還是會翻牆過來偷

這真的是太糟了
大大的心情~我想許多人都可以體會的

小弟的第一輛車跟朋友家兩台車也都是放在自家院子被宵小幹走的!

確如以上所說~丟車事小,生命財產的不安感才是大!

今天他都可以大搖大擺地進到我家來偷車,

那天難保他不會把在院子的小朋友抱走??

這樣的治安品子質如果再加上警方的處理態度,我想乾脆成立自衛隊算了!

難怪民眾失望嘛~不要再給那種官腔官調的回覆了~聽不下去啦!

不然我沒錢繳稅時~我也可以寫一封比你更漂亮更感人的文回你~

你接受嗎???
Tony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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