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森林公園是不能騎腳踏車的,小弟之前也被攔過,後來只有拿到一張宣導傳單就放我們走了,不過大安森林公園裡面人真的蠻多的,如果腳踏車都進去的話,可能會發生很多人車事故。不過周邊的人行道都是規劃成人車共用道路,若有需要還是乖乖的騎專屬道路摟。
大安森林公園本來就不能騎車.已經很久了!!公園內要用牽的.我女兒就一歲多時就在溜滑梯那裡被人騎單車撞過.我當場,還好有一堆媽媽過來關心而且當時身邊沒有可以用的武器,不騙你!! 騎車有時候也會有生命危險!特別是在小孩多的地方 ,而他老爸又剛好在旁邊時
台北市....該抓的不抓,該罰的不罰,專找老弱婦孺的麻煩,柿子專挑軟的吃開罰單一流...車子被偷了沒聽過警察幫你找回來的,通常是自力救濟才有可能找到~自行車道汽機車橫行不抓,專抓騎腳踏車沒有看到"夾在一對小小的公告條文"的善良單車騎士台北市....甚麼都抓..甚麼都罰...甚麼都不奇怪~~
各位請看清楚,那是勸導單,不是紅單。紅單要罰錢,勸導單不用罰錢。而且大安公園的入口處,就立有一面告示牌,上面寫有警告標語。我也拿過一張,沒啥好大驚小怪。警察說只要是台北市內公園,都不可以騎腳踏車。雖然在拿到這張單後的下午,還是看到有人在大安公園裡面騎腳踏車。唉~~~
有時想想這些人民保姆還不好做不開單說是公權力不彰,開單說是警察閒閒沒事做,為什麼不抓那個不抓這個,版主反應還更好笑竟然說沒看到,結果是沒注意看一般來說,警察杯杯遇到這種"裝傻"的民眾(通關密語:我沒看到,我不知道,法律有規定嗎?...)應該會開張紅單幫助記憶的說可能是沒帶紅單,或是目前只執行勸導勤務真是賺到了~至於這個事件,我還覺得是台灣民眾普遍性的認知不足進公園人家寫注意什麼禁止什麼也從來沒在看的,開勸導單算是客氣了,應該罰個2000元來增加國家稅收的~善良單車騎士就可以當公告是廢物姿意妄為嗎?如果我是看得到密密麻麻公告的一般民眾,我應該心理會想"騎單車有什麼了不起,不識字嗎?門口就公告不能騎車進來,還騎來騎去"如果有在上01應該會來單車討論綜合區發個"騎單車了不起嗎???"或是"騎單車會造成視力減退嗎???"之類的酸文章建議版主將標題改成:進入公園請注意是否可以騎單車進入~避免影響他人~至於偉大的台北市民請參考一下: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第十三條第八款也請多注意公園的公告~如果不滿意可以向郝市長反應,別再亂騎單車進入公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