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rblue wrote:綠光手電筒,照臉...(恕刪) 電擊棒目前屬於危險管制物品 , 如購買是要向所在之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的 .電蚊拍不用申請 .... 應該也可以拿來當防身用具(電人 ...........)呵呵 !!
我也贊成 AlphaTwo 的說法 "千金之子 不死於市"真遇強梁, 除菊花和車車不給外, 其它還是乖乖配合吧,錢再賺就有, 真一不小心傷了人, 還要為這垃圾抓去關, 不值得啦~不過真的不建議一個人單獨騎,組隊除了較不易遇到壞人外, 大家也比較有個照應, 不管是車還是身體上.因為不是每個人會補胎, 不是每個人會調車,一堆人在一起激勵, 什麼好漢坡都騎的上去.而且一堆人出去, 每種工具只要每人分別帶一樣, 全組都可用.再說台灣現在騎車帶心跳計的人不多, 真發生什麼事, 大家也好幫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