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跨年夜當天下午騎在信義華納威秀的行人單車共用道上
準備要往紐約紐約拿我那支送去NOKIA升級的濫手機
我要強調的是騎在這種人來人往的地方
而我也不是那種枉顧其他行人感受的白爛
所以我的速度非常慢,絕不比過了昆陽到武嶺那2.2km快多少
就在跨過世貿二館的巷道時(我還刻意再放慢就差沒定桿了)
一輛機車以高速衝過來(事後他說他絕對沒超過六十...在一條人潮很多的巷道裡,Orz)
我雖然幸運因為速度不快即時煞住了車還脫卡
那輛機車卻因為緊急煞車在我左前方大約五六公尺處滑倒
結果...看過足球的人應該知道什麼叫剷球吧?我的前輪就變成了足球
我當然也因此被撞翻過去
還好人沒事,爬起來之後我就告訴他:請你的同事來處理吧!
因為,撞我的人是個警察,趕來處理的是他的同僚與長官
還幫忙為這肇事者解釋是為了送公文才騎那麼快(意思可能是我就算被撞死也活該?)
我打斷他們說些有的沒的,我說我人無所謂,但我的輪組明顯被撞壞了(榦!我才剛換的DT Swiss陶瓷圈...)
現在我要他們隨我到我指定的車行進行確認,對方也同意了
到了忠孝醫院前的捷安特由老闆報完價之後
陪同前來的警察先生原本流利的口齒也沒那麼順了
他大概沒想到一個腳踏車的輪子是這樣的價格
還好台北市的警察畢竟比較...該怎麼說呢?比較有水準點吧(監督的力量比較大呀)
照價賠償簽完和解書就算算了
根據我幾次長途騎車旅行跟警察和警察局打交道的體驗
我在想,同樣的人與事如果發生在其他某些縣市不知道會怎麼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