嗚嗚~單車通勤的我儘管已經很小心、很克制了還是會偶爾小小違規一下基本上我是很堅持不闖紅燈~除非是剎不住的情況不超公車~除非車門外一堆人擠著要上車不上人行道~除非塞車,且人行道很寬、行人少,例如台大基隆路段不鑽車陣~除非大家都停下來讓你鑽......就是塞車啦不逆向~僅限馬路,巷子......的誘惑很大,尤其是在吳興街四處經常走跳的我以上所列的"除非"就是我要懺悔的部份~話說昨晚回家正巧遇上"不上人行道"的除非狀況但我卻忘記光頭胎不利OFFROAD(我的避震前叉形同裝飾)就這樣硬上已經崩裂的水泥塊坡道結果~後輪被蛇咬只好狼狽的在路邊換胎、打手......,不對,打氣這是不是對我的懲罰呢?
與其文字懺悔~不如化成行動我最常發生的是....在車流很少~幾乎沒車的鄉間小路、丁字路口左顧右盼~沒車下就順勢溜過去了不過我有做一件事懺悔就是看到馬路上的鐵釘,螺絲釘....一定會停下撿起來丟掉撿過數十支的螺絲釘,及昨天撿了數十支1cm的鐵釘及1吋的鋼釘,這些東西應該是有人蓄意放置的,也唯有自行車族可以舉手之勞撿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