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不能因為草案有疏失或不合理,就乾脆不要規定啊!大致上我很贊成加強規定! 尤其是闖紅燈、逆向、走快車道等行為......但速限15 kmh .......這太籠統了......我建議速限應只針對遊憩區自行車道、人行道等,一般公路,也應比照汽機車,依路寬、路段、車流量等,來區分不同速限規定!而不是來個統一規定!!
rodchi wrote:如果大家都能遵守,就...(恕刪) 在責怪前先溝通是應該從小教育起的習慣,將心比心才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人受到驚嚇不好,這方面不用贅述。一定有許多無禮的騎士們造成人家的反感,要先檢討。但是行人就一定是對的嗎?如果只是因為覺得自己有點不方便就抱怨連連,似乎也要考慮自己有沒有先去與騎士們溝通?還是被嚇到後就三字經開口伺候?許多開汽車的人好像都對二輪族不友善,說白了修養不夠。有些二輪族沒禮貌(不管是對汽車駕駛還是行人),原因也是修養不夠。但是也是各有各的立場。行人有行人的立場,但行人不看路或是忽然亂竄的也很多,不見得就一定都要先責怪別人。還有在八里自行車專用道慢慢晃,按鈴當也不想讓路的行人也大有人在,大家都爭路權,如何分配路權?多尊重別人要緊。有爭議時,才需要法律裁決。因此,蠢蛋們不能制定法律。蠢蛋們只會限制人民,製造民怨,卻無法真正解決問題或是減少問題。不要以為公務員不會沒事找事做,上級做的事情往往跟基層脫節。還有做事做不好,考慮太不周詳,不如不做事。大禹的爸爸(鯀)治水治不好被殺頭,急就章的變法容易變成革命。也許有人以為教育一定是教室裡的事情,但是不管是溝通還是生活,只要能啟發對方,應該都可以稱作教育。建議;重罰汽車族,建構更完善的捷運網絡,錢就從罰單中扣除,又環保,路權又回歸於更多人。
我的建議是要教育百姓交通安全的觀念, 而不是"罰罰罰", 處罰就能教育. 本來台北市有交通博物館的, 我常常帶孩子去走走, 去年底竟然關門了, 我很驚訝!! 把交通博物館廢了, 再以處罰的方式來對待百姓, 我不太認同!違規是該罰, 不過希望要多宣導, 多辦一些活動, 以勸導的方式也可以, 難道一定要開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