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找袋子攜車 就不能叫做攜車袋 擺明獨肥商人 既然不能便民的法案應檢討修改之
如果硬要凹說安全性如何如何 兩種包裝同時砸腳試試看 如果都會痛那安全性還不是都一樣 爭什麼爭
如果是不小心碰到 那是人不小心碰到引起的 人的問題產生的 誰會故意拿去砸人 如果會..................
用什麼東西裝都沒有意義
寫到這裡感覺明理的人還真少 也失去討論的精神 還是現在大家真的太有錢的 都不用變通 要買就買
花錢的才叫攜車袋 不花錢的垃圾袋、帆布袋、麻布袋、塑膠袋、尼龍袋通通不能做替代用 沒道理
站務人員這回應該叫做執法過當 擾民
照本宣科 專挑字義強作解釋我不認同 因為不是大法官解釋的都不能成為依據或參考 叫做強辯
vios92 wrote:
如果連車袋都不用,這麼說吧,
假設剛好有個穿飄逸長裙的女生經過你的車旁,
她的裙子不小心勾到你的車,有破損了,
她要你賠,你願意賠償嗎?
再假設一下,
你把你的車折好,安穩的放在捷運的地板上,
突然捷運緊急煞車,你的車向後倒,撞到博愛座上的老先生,
他要你賠,你願意賠償嗎?
有包裝,至少比較方便攜帶,也比較穩固,不會像沒有包裝那麼容易造成別人的不變,
只是幫你的愛車穿件衣服,有那麼難嗎?(恕刪)
1.如果我穿飄逸長裙出門,那天我走路時會比平常更留意。比如上下車不被車門夾住,走樓梯稍微提一下,不被自己或他人踩到跌倒,走扶梯一樣小心不被機器夾住。遇到大行李、嬰兒推車、輪椅、其他人的包包(有時候包包上有吊飾或拉鍊擦身時會勾到)、單車客...時,我會注意走路的動線,保持一定的空間,不讓自己的裙子被勾到。
乘客對自己的安全也要負一些基本的責任,走路要看路,不能什麼都推給別人!自己責任盡了,才能追究別人的責任。說不定人家已經很避著你了,可偏走路不看路的撞過來,撞壞了你願意賠嗎?
2.緊急煞車是捷運的問題,對吧?!怎麼有些人把罪過全推給單車呢?
air.ch wrote:
要我的話…我也覺得為什麼要用黑色垃圾袋?
根本連車袋都不需要才對
老實說,有很多行裏也都比小摺大…可是有被點名嗎?
好像很少看到,或者根本就不會被點
不過,一定會有人說什麼怕小孩子撞到之類的理由…
但是,說真的依我每天上下班含假日使用捷運的經驗…
雖常常看到小朋友在捷運內嬉戲、跑跳等等很危險,
但我不禁要問的是:這是小摺的問題嗎?
再說一次:這是小摺的問題嗎?
如果小朋友因為太皮了發生跟小摺碰撞的意外時…
這要怪小摺嗎?
還是我小摺裝上袋子之後,
所有的小朋友都會變得很安分
也不會發生諸如此類的意外了呢?
安全充其量不過是個藉口而已…
好啦,如果還是有人覺得小摺不能直接推進去捷運
是為了安全考量有道理的話,
那我就要問了:難道開放假日腳踏車付費之後進捷運內…
難道就沒有安全考量上的問題了嗎?
這個不是頭大不大的問題,
而是基本認知上的失衡
+1
騎車無罪,帶車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