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在忠孝橋的腳踏車騎士 你們也幫幫忙....

我的發文重點是在安全阿
安全阿安全阿安全阿安全阿安全阿安全阿


你都覺得羅比不應該機車來罵單車
你也不要去管機車應該怎麼樣阿


我管什麼法規
我管誰違不違規

你安全我安全大家都安全
49太拼了是嗎

好吧我想橋上的車至少都有個35吧
一堆車都均速下你慢了就是有被追撞的危險
這是常識


那麼 可以一直騎在35的留下
其它人上人行道 這樣可以嗎

你在高速公路也是要60到100阿
不能低於60吧

橋上汽機車分道幹嘛

是因為橋是台北市對台北縣的唯一聯絡道路
所以所有的車都擠在這
危險性也增加
所以分道

我騎機車也不會去硬上汽車道阿
腳踏車分道是為了安全 本質的問題
跟違規無關

敢問小妹
若是有單車騎士不聽從您的呼籲呢???

您是白眼瞪他、心裡怨他???
還是尊重他的決定,望他一路平安???

小弟會選擇後者...就是這樣...
海之子 wrote:
敢問小妹
若是有單車騎士不聽從您的呼籲呢???

您是白眼瞪他、心裡怨他???
還是尊重他的決定,望他一路平安???


那不是我關心的重點
如果有一個人聽進我的呼籲就少一分危險
就好了

決定權還是在你們自己

不聽我能怎樣
搖搖頭希望他平安而已
這麼多例子擺在眼前 還是不聽
我希望他趕快把腿力練到至少40
一直保持在40
就算遇到狀況煞車剛起步也能立刻加速到40

因為其他車子一催都可以立刻加速到40



如果覺得別人不該開口就檢討別人
那麼你們自己也應該做到
不要去檢討其他的狀況
包括汽車 機車 飛機 娃娃車

就只針對現實來討論一個對單車通勤者有福音的答案
其它講講只是自己爽 這邊的人看了也沒幫助

交通狀況存在就是這樣
按照現實找出自保之道
講出來多一個安全就是救一個人

但是希望大家平安是對的啦
因為其實你也是覺得如果不夠快就上人行道阿

我想大家都這樣想啦
海之子 wrote:
還是尊重他的決定,望他一路平安???...(恕刪)


你的想法很好,很實在

不像有些人有著被害妄想症,好心被雷親,提醒他變成在詛咒他
鋼管怪叔叔 wrote:
此言繆矣又一個自以為...(恕刪)

不過確實以你的ID
十之八九會把他想成 鋼管+怪叔叔
很少會想成 鋼管怪+叔叔
我只是憑直覺想的

反正你們兩位辯到最後只會對人不對事
沒什麼好說的啦
願主賜你平安啦
您爽就好~!我敗下陣了
恭喜啦
黑昧~~~安全阿~

就說會更塞更危險了

怎會都聽不進去呢?

我騎單車在機慢車道也騎不上40...30多就虛了...軟腳蝦
我過橋都騎人行道耶~沒有警察勸導耶~不好意思阿!!!
因為這樣對我比較安全....如果被警察勸導我會建議他也去騎騎看~

總之希望單車在尖峰時段過橋騎上機慢車道前,想想後面的機車會因你一台單車而塞車就好了~就好心一點跟我一樣委屈一點直接騎上人行道~不要增加機慢車道堵塞當行動路障!!!

就算真的有單車騎上去機慢車道~我就願他順利過橋囉~
但是其他騎士可能會想請他過另一座橋吧?
鋼管怪叔叔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恕刪)


說得也沒錯,但是在台灣甚麼都要搬條文理直氣壯可能反而吃虧。
馬路自有無形倫理就是弱肉強食,
高速公路小房車遇到大房車寧願閃遠點,大房車遇到小貨車也要閃遠點,小貨車遇到大貨車也得閃,大貨車遇到連結車能不閃嗎------
只有一種車無論大小你都得閃,就是警車。

大家路權都一樣,為甚麼現實行不通,因為你在台灣。

不像美國剛好反過來,行人最大依次類推,
高速公路開車遇連結車也不須太害怕,因為強勢車的規定用路權更嚴格,重要的是大家都在法治上遵守規定(當然也有很少數例外)

法理一回事
現實又是一回事
社會風氣才是大問題


看了這麼多回文。。。。實在忍不住啦。。。
樓主只是好意提醒及建議。(而且是可討論的)
卻被一些真正有大頭症的人把樓主抓來當"第人一稱"批鬥。。。
真是夠了。。
老船1 wrote:
看了這麼多回文。。。...(恕刪)


船老大 請息怒吧 週末沒事做 總會有人練練嘴砲
outgun wrote:
我只是憑直覺想的.....
反正你們兩位辯到最後只會對人不對事...(恕刪)

這一樓的樓主及其相挺者也是,我不過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罷了
詩萬首 酒千觴 幾曾著眼看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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