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那些反對台北市單車罰則

runestone wrote: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恕刪)


這點我不是很懂,意思是如果有專用道,就非得騎專用道的意思嗎?如果不想騎人車共用人行道也不行嗎?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這一條是絕對的不合理~~
有太多單車被偷的血淚故事了啦~~
再加上單車比機車要脆弱許多,大家擠來擠去的,一定會有損傷
除了這一條之外,其餘的可以說是立意良善,我都可以接受

Vincentfoucs wrote: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這一條是絕對的不合理~~
有太多單車被偷的血淚故事了啦~~
再加上單車比機車要脆弱許多,大家擠來擠去的,一定會有損傷
除了這一條之外,其餘的可以說是立意良善,我都可以接受


請問你,單車不隨身帶著時,該停哪?
隨便亂停嗎?
你的話中意思應該實際上是"除了這一條會造成我車可能不見之外,其餘都是立意良善"吧
那我也怕我的機車不見,所以我愛停哪就停哪嗎?
所以相關單位應該為你量身立法嗎?
runestone wrote:
◎未兩段式左轉 &l...(恕刪)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也是被你被撞死

你不也反對一條嗎?

加上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或是自已單車通勤過?
知道我們這些人的狀況嗎?

有沒有興趣下午五點鐘到永福橋北市端去考察一下?

老實說立意好是一回事,但是象牙塔裏的狗官比貪腐的狗官還可惡!
我是單車通勤一族 我也很喜歡違規 但我會選擇絕對安全下的情況違規

我也是怕死的 只是比較沒耐性 大半夜的 一堆小路口 絕對安全沒車子

我實在不想浪費時間去等紅綠燈 都嘛看一看就騎過去

我騎單車最主要目的 是省錢 省錢 還是省錢 省油錢 省罰單錢

自從騎單車通勤上下班後 我就幾乎與紅單絕緣了~

荷包省很大 運動是附屬的效果

如果台北真的以後抓很大 抓不用錢 那我的省錢動力就消失了

屆時我在隨機調整看看吧~ 不過其實對我的衝擊真的不是很大

因為我下班的時候 都已經是半夜了 所以我一定還是確認安全無虞下

小路口紅燈一樣直接騎過去~~

兩段式左轉 頂多到時轉換成行人模式 牽車走斑馬線 過去後在切換成騎車模式~

沒啥影響~~
以上各項規定
我有想遵守可是....
1.未兩段式左轉<<<還真的有些路段沒有待轉區不知道怎麼兩段式
2.夜間行駛未開<<<:這倒是都有遵守
3.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我家這邊我還沒看過這東西耶
4.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這我都有遵守
5.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這也有遵守

規訂定出來是要真的去執行
不要有規定不執行
等到業績不夠在用這些規定來衝業績(像小偷在偷業績一樣)
那就有點讓人民反感了

descent wrote:
*********************
總言之,我們的城市,現在的問題是:使用單車的人太少,而不是太多;政府要做的是鼓
勵,而不是壓抑
*********************

我喜歡這句話, 但我要改成, 而不是"處罰"。


你可能小看台灣人的民族性了, 台灣人不需要鼓勵就可以讓某些事務蓬勃發展
但是沒有壓抑就會像一顆自然生長的樹木一樣亂長
只有處罰才可以稍微壓抑亂冒的枝芽長成一顆美麗的大樹
從以前到現在所有的安全帶,行駛中講行動電話, 紅燈右轉, 安全帽等本來應該在考駕照就當成門檻的事情
一直要到上路後才利用處罰教育來教導台灣的民眾, 這些行為才逐漸變少

自行車上路並不需要取得任何的認證, 那請問大家需要遵守的自行車行車安全規範除了靠警察多一樣業務來幫民眾教育, 甚麼比較好的辦法嗎?
對了, 反正您也不是領政府的薪水, 把腦筋省下來研究一下如何躲警察吧
◎未兩段式左轉 <<< 怕你被車撞死
◎夜間行駛未開燈<<<也是怕你被撞死
◎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只有這條不合理
◎不行駛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用人行道、慢車道或不靠右行駛<<<<也是被你被撞死
◎不依自行車專用號誌或汽機車管制號誌通過交叉路口<<<<也是怕你被撞死
【罰鍰180元】
◎未檢視前後煞車效能、鈴聲、燈光、反光裝置等各項配備是否完整<<<也是怕你被撞死
6條罰則裡 有5條是為了大家安全 不知道那些反對的是反對什麼咧
騎車不是安全第一嘛 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 我不知道這幾條罰則有什麼不對

就算是◎未停在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
也是很合理
難道就單車可以隨便停嗎?

怪人家硬體設備不足
我實在想不出 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叫做硬體設備足夠
凡是我要去的地方 都得有自行車停車架或機車停放區嗎?
請問有哪一個國家做的到 
那跟本就是整條馬路 整個市區都得有啦!
那麼機車汽車是不是也可以有同等要求?

我也想圖個方便 到處停
但是 像我這樣的人一多
交通就亂了 不然版上怎麼會有那麼多反單車交通亂象的人?
為什麼台北市會訂這種鳥規則?
就是已經亂了套了
亂到不是以結能減碳 就可以蓋掉單車亂象

所以 我覺得這些立法的人
應該不是以為單車是一種騎上去 不到回家 
不會下來買個東西 逛逛街 小憩一下的休閒活動
同時也認為就算是上下班 上班地點也會有停車位
就算是沒有停車位 也要自己想辦法 
看要早點上班 還是停遠一點
所以才這樣訂定的
這種訂法的原則就是
單車也是車 不能有特權
機車族也是有停車的麻煩
汽車族也是有停車的麻煩
為什麼單車族 就得特別不一樣

不過可想而知的是
未來在台北市 人行道上的單車架會越來越多
尤其是捷運出口的單車架 應該也會變多才對







一個國家如果制定一些連自己都無法有效執行
或是執行起來無法兼顧社會公平的,那麼這個法案訂定下去對國家而言是一大ooxx
個人印象最深的就是
1.怠速過長造成熄火的法案,根本無法有效執行
2.安全帽的法案,遇到廟會等活動,當群眾人數遠多於警察人數時自動失效的法案.
所以基於保護民眾安全訂定法案的利益是好的,但也請再三考量
1.是否能有效執行
2.是否能顧及社會公平



W.M.Chin wrote:
請問你,單車不隨身帶...(恕刪)


話不是您這樣說的啦
我的意思完全不是您所說的那樣
機車的體形大又重
不容易"搬了就跑,或是踏了就走
而機車又比自行車耐用許多,不怕擠壓
所以我認為這一條真要立法,那是不切實際,也會容易引起民怨
再加上.......單車沒有人有超過15公斤的吧.......
這麼輕的狀態下,車主是很好處理的啊.....上班時,抬進辦公室啊~~
當然,機車您想這樣做,也是可以.......
我可沒說我要如您所說的........."為你量身立法"
因為其他的法案真的很不錯啊
沒有人一出門就一定是騎單車的吧
這些法案不但是保護了騎單車的,同樣也保護了開車的跟走路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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