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A wrote:
我也是覺得樓主應該還...(恕刪)
本人九十七公斤
減肥騎車
從東湖段騎到關渡
事故是發生在回程士林段
發生前幾分鐘還看人打了幾下壘球才要晃回家
20年前我可能在部隊5000公尺滿百還有這種腳力
狗會比草高沒多少並以幾十公里的時速追殺,還穿黑色偽裝追殺單車騎士
小女孩並不會
前面已有車友點出相關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民法的相關法律不再贅述
推敲來推敲去也不能比當事人了解是發時發生經過
本人開車騎車二十餘年,技術還是練不到能避開突然衝殺到你面前的狗
慚愧
... 就更得..各顯神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