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目擊證人」-請幫幫忙 謝謝

撞死人, 或許司空見慣, 但絕不是小事.

把某些人因為危險駕駛所造成的交通意外視為常態, 這社會真的病了.
個人見解
請立法院立法
酒醉駕車肇事致死-算謀殺
道路競速飆車致死-算謀殺-至少判20年
因為-這不算交通事故-而是蓄意殺人
相信大家不希望自己或家人遇到
今天晚上,收到朋友的母親車禍往生了的消息…整個人呆了一下…
不知該怎麼回應。

尊重每一個用路人,是我們的國民教育應該教的,是我們的電視劇可以教的,是我們可以盡一切手段去教的。

希望我們的政府,能夠開始正視某些議題,希望我們的立委,能夠開始思維到,真正令這片土地的人民,能夠彼此尊重彼此價值存在,才能創造幸福。

請為阿拉的愛,而學會彼此的尊重。
將彼此尊重的榮耀歸於主。
阿彌陀佛。

無論我們以什麼形式,去做到彼此尊重,無論我們以什麼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去尊重每個人的權力,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去做的。

祝福那肇事者,能夠完全醒悟,他所造成的傷害,有多麼的大,然後不再犯相同的錯。

祝福那受傷者與其家屬,能夠免去這些傷痛,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

祝福那往者與家屬們,能平安。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chioushanhaw wrote:
該死的飆仔 該死的...(恕刪)


+1

因為自己的痛快去危害到他人生命
影響好幾個家庭的幸福

這傷害太大了!!


都這麼明顯了,還需要什麼證人啊?

是哪裡有問題?

小弟熱愛騎單車,每次有車友發生意外都感到非常難過。而目前小弟任職於交通隊專責交通事故處理,大約在十年前警方對於事故之處理就開始特別加強,事故處理之專責人員都要再接受專責訓練,而對於事故處理之品質也一再的要求提升。我並非是在幫我同事說甚麼好話,處理事故認真、細心、負責本來就是應該要做到的,事故地前如果有監視器我相信一定會調閱,家屬也可以詢問相關進度。所以我相信這次的事故現場處理的同仁一定會仔細調查,至於媒體散撥出的訊息跟警方無關。至於肇事者觸犯了何種法律,警方會把所有證據蒐集後交由檢察官來裁量。但是民事的部份確實注意,畢竟只有金錢才能夠最有效的照顧到還在的家人小孩,那就要看看是否需要
聲請一些手續防止肇事者有脫產的手段了。
現在的問題是警察判定是"過失殺人"
我們要找目擊者正營這是"飆車競速"
當天從台26墾丁往北的車輛很多,目擊者一定有,現在問題是要怎麼找到事件目擊者願意協助,飆車競速跟過失車禍的刑責實在差太多了,必須要給家屬,甚至社會大眾一個公道!
大家加油!相信天理一定存在!
現在路口大部份都有裝監視器,調錄影帶出來看就知道有沒有飆車了,不要輕易放過飆仔,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幫推一下
希望有更多的目擊者幫忙作證
更希望讓那隻畜牲受到應有的制裁!!



死得明明應該是牠才對啊!!
那個叫什麼陳賤賢的
是男人就勇敢的承認吧
他ma的龜龜縮縮
撞人的時候很神勇
要負責任的時候就他ma的變成一隻烏龜
俗辣陳賤賢是01的全民公敵
大家用怨念把他榦譙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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