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這樣說
買賣契約雙方 其實是店家和消費者
幾乎所有契約的權利義務 都是集中在這兩邊
如同各位買賣的經驗 通常出了事 一定是先找店家
例如:
車子新品不良==>找店家
付錢==>付給店家
牽車==>找店家
找錯錢==>你會去找店家
而不可能會有人專程跑到台中大甲 去找劉金標
說:你找錯錢了 這台車是壞的
說:我車子換了 幫我服務一下
捷安特其實負的是商品製造人的責任
除非是少數涉及商品本身設計錯誤瑕疵 這些不該歸責到店家的 才會找上品牌
否則各大品牌不必找通路 通通自己賣就可以了
而當和你交易 碰面 收錢 交貨的都是店家
當你出事的時候
而店家卻用一種很荒謬的理由 拿出你從來沒碰過面 接觸過的捷安特
當作藉口 當作理由 當作擋箭牌
這是極度不合理的
抱歉 這樣說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明白?
如果前面所述 明天找捷安特
只是我比較含蓄 客氣 不想直接打臉而已
不管捷安特怎麼說 店家都是錯了 根本不可能用新的保固條款來約束我
這種一般人都具有的常識
我相信捷安特也不可能這樣告訴我說我的確要適用新的保固條款
即使捷安特告訴我:沒錯 是我叫店家這麼做的 你的確要用新的保固條款
區別只在於
店家依然是錯的 只是錯的沒這麼過分
而且錯的還多一個人 就是捷安特
剛好保固證書有寫到這一段
證明我沒有在胡說八道

怨念聚合體 wrote:
那種塑膠腳踏正常踩踏...(恕刪)
我的認知跟這位大大一樣
所以我才覺得店家很惡劣
我從沒想過 也不可能去佔店家便宜
所以在店裡也沒跟店家說太多
我也不會跟店家聯絡
當面已經跟他暗示 確認過至少三次 他還要繼續堅持
再連絡也沒什麼好說的
一切交給法律處理
我單純覺得欺負消費者 欺負的太過頭才憤怒
我從來沒有覺得少一個幾十塊塑膠腳踏 吃虧在不爽
如果我今天是一個歐巴桑呢?
如果我今天是一個高中生呢?
是不是就傻傻的 聽了店家的說法 然後自己掏錢修理?
老實人不是這樣欺負的吧!
難道是抱著這種心態
客人爭執不理他
了不起最後向捷安特查證是假的 我再給他保固就好
可以這種用心態嗎?
今天店家再叫我回去要給我保固 我也不要了
耍也被耍過 氣也生過 時間也浪費了
我自己就算了 一對腳踏我還出的起
我只是不想繼續更多消費者被坑 被耍
那當初又何必告知客人 因為有貼錢所以會給保固
(後店家解釋係店家特別保固)
結果真的需要保固 才幾十塊的東西 卻給我這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