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案例來說,那個公路車騎士白目加該死。
上人行道就算了!逆向就算了!撞了人還不關心一下?這種人才真的該把車推去填海,他根本沒資格騎。標準的自私鬼,說不定會是中指蕭第二。自己不爽就不管他人死活!
我自己騎車時(主要活動地點在宜蘭縣和基隆市),幾乎都是走在邊線上。至於宜蘭縣礁溪那裡,機車道和單車道是共用的(有畫機車標誌也有畫單車標誌),我就騎在裡面然後較靠右邊。
在基隆市騎時,我主要走在人行道與道路的邊緣,就是邊線的位置。除非逼不得已我才會視情況向人行道「借道」一下。至於過路口轉彎時……我是直接下車走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了(搬車,反正我的登山車也才快十四公斤而已)……畢竟小命重要,現在開車、騎車的人,不大油門與全油門起步的真的很少,就是我拼著腳抽筋來急加速也跟不上車流阿……
自行車在台灣真的是一個悲劇的交通工具。不過要改變這種現況,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整個台灣的交通系統全部幹掉重新制定,這錯綜複雜、糾結雜亂的交通系統已不是靠更改小部份就能完善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本人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