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自由權。
「狗」張牙裂嘴的衝向路人並且大聲吼叫路人受到驚嚇,魂飛魄散心理受創
,因為狗已經有衝向路人的行為,可是狗主人卻不制止,很明顯的,有消極
故意(不做為之故意)之嫌。(見刑法第15條),明明可以防止,但卻故
意不防止,等同有意要讓事情發生。
既然狗主人故意不防止,而讓人家嚇到心理受創,雖然沒有直接去咬被害者
,但狗主人仍然觸犯刑法傷害罪。傷害別人的健康,仍然算。所以,那些心
存僥倖,以為自家的狗都乖的不得了的,如果出門都故意不做好防護,一旦
咬傷了人,或是把人家嚇到心理受創,我看差不多也玩完了。
狗主人如因故意不做好防護措施而被告,說穿了,在下我只認為這叫活
該!因為這是這些狗主人自己招致,怨不得人。尤其是故意不做好防護措施
,而讓狗去追逐汽機車導致肇事,或是明知對方怕狗,卻故意放狗來嚇人等
這些行為。這些行為,就算逃得了法律制裁,也逃不了天理制裁。
刑法第15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
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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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的情事,自己的行為(養狗卻不做好防護)可能會讓狗去咬人之
虞時,狗主人就有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既然法律規定狗主人有這項義務,
可以防止(狗去傷害、驚嚇到別人)但卻不去做,就等同故意讓犯罪發生。
刑法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地客 wrote:果然 所以要你體驗啊
什麼是德規車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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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規車燈最大的特色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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