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騎Ubike遇到不講理的“搶位哥”


tagodbless wrote:
你自己都會講前面有非常多人在等了
你女友有讓先來的停嗎?
還是自己插隊可以
別人就不行

排隊就是先來先停 誰跟你分區 你當其他人空氣啊


這位先生/小姐你好

你要這樣講, 我確實無法反駁

因為我不能確定當我女朋友前面那個位子空出來時, 是不是其他比我們先等候的人士都已經停到位子了

我只能摸著良心說, 本人和我女朋友絕非不講理的人. 如果那時候有人上前跟我們說他比我們先到想要停, 我們會讓位 (除非明顯是在騙人)

跟你說個故事:

大約一到兩個月前, 本人和女朋友從公館捷運站騎Ubike, 打算到基隆路/長興街口的停車區停放然後走路回家 (本人住在長興街台大男生宿舍後面)

到了基隆路/長興街口後, 發現所有車位已滿, 沒有人在等位子, 但是旁邊有一台Ubike是立了中柱, 上了鎖

我們兩個就在那邊等候車位

過不了久, 有位路人從停車格取走了一輛Ubike, 於是我女朋友就準備要停進去

此時, 一位年輕男士 (應該是台大學生吧)急忙從對面的 7-11 跑了過來

他站在那個上鎖的Ubike旁, 抓了抓頭, 看著我們, 沒有說什麼

我女朋友看到他問 “你在等停車位喔?”

他點了點頭, 於是我女朋友就把車位給了他, 我們兩個就繼續等

後來我們等了一陣子就都沒有人來取車了. 當時蠻晚的 (不記得幾點了), 我們想說等到車位的機率不大, 於是我們就騎回了公館捷運站停放, 走了回來

我看...現在連騎腳踏車都要帶行車記錄器了
行動垃圾到處都是............
民法195 I: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184 前段: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可請損害賠償
我覺得最好笑的是搞了半天這傢伙會講中文
真是廢到有剩
你那麼愛她 ~ 為什麼不巴她六下 ~~
講理的人真可憐

講理也講不贏嘴賤嘴砲擺爛的

沒動手之前警察都不能插手

難怪一堆人喜歡以大欺小

等到開打出事了警察才來

來得及嗎?
臉皮很厚的無理哥

這個要讓他紅
howtoo311 wrote:
英文真的好重要......(恕刪)
你確定他不是含果仁來的交換學生?

地痞流氓橫行久了也是會踢到鐵板的,而樓主你,就是這傢伙的鐵板~~~

遇到這種傢伙,你本身無勢無力的,現場幹架也要有流血的準備,呼朋引伴也是要時間的啊,難道大隻就可以全拿嗎?這個時候不叫警察,那到底是要哪個時候叫警察啊?

其實你可以跟警察說,這傢伙公然侮辱你或是你朋友,警察為了不增加本身業務的情況下,大部份是會在現場處理的,如果事件情節不是太重大的話,所以誰說警察沒用的~~~~
我,只相信我自已。
只能說這位光頭無理哥越級打怪失敗....
其實UBIKE取還車設計有點問題
我也常常在等借車時 被別人插隊搶車
明明我在旁邊等很久 就會有人直接走到準備還車的人旁邊
然後我就默默看者車被遷走

應該建議台北市政府
借還車 都應該去那台 機器刷卡排隊
不然這種事 只會一而再發生

還有現在前30分鐘免費
常常有人過站馬上借還 享受那30分鐘免費
旁邊等車的看得也是心癢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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