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kecolatw wrote:沒錯,法律是規範「影...(恕刪) 說得太好了!!!以前念書時有讀過自由的定義就是禁止妨礙他人的自由,我本來就應該要有不帶安全帽,不綁安全帶的自由。台灣號稱是自由的國家,其實真的管太多了!!!
政府的种种措施 强迫带安全帽 强迫穿救生衣 入山管制 台风不准去海边 个人认为 已经到违宪的层次了 如果说真的为安全 不准去夜店可能比不准去钓鱼要挽救更多的生命 至少去钓鱼不太可能被杀被奸 而夜店的风险高的多 同样的逻辑 是否要不准抽烟 不准喝酒 不准.... 说实话 个人认为 我要钓鱼游泳爬山抽烟喝酒 是我的自由 只要不妨碍他人而风险自负 干你屁事! 这个不准 那个不准 去北韩好了
franklin523 wrote:政府既然規定你帶你就帶就好了不戴又抱怨政府要罰你錢還牽拖政府沒錢找老百姓碴你有沒有搞錯阿?莫名其妙!就是有這麼愛和政府做對的人... 你這麼挺鬼島政府, 那我期望國家未來能更進一步為了全民的安全制訂更多的法條規範自行車族群違規就罰錢罰到爽, 耶~~~謝謝你的指教
我倒是想問問樓主戴的是什麼樣的安全帽?防自摔?還是防別人撞你也行的?要防別人,那至少也要砂石車輾過不會壞。(只怕萬一不是嗎,單車喜歡去的河堤,鄉間特多)如果只是防自摔,那還真不曉得樓主在氣憤別人為啥不帶安全帽什麼勁呢。(改天有人說騎單車應該要穿戴全身護具,您是否也照單全收?)我是蠻反對政府管東管西,但是管一管會妨礙其他人的事情倒是很歡迎。像是闖紅燈之類的。
tan00629 wrote:所以你意思是說,政府...(恕刪) 政府立法太過落後本來就不該限制民眾要不要戴安全帽或繫安全帶畢竟那是民眾對自己生命的選擇政府要管的是輪胎胎紋未達標準,罰,怕你煞車煞不住或轉彎滑倒撞到別人車輛沒有定時保養,罰,怕你行駛途中車輛故障影響別人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