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判斷以單一車道而言只有前車(B) 後車(A)的分別.跟b車偏左偏右影響不大跟30秒前的超車更沒有關係.B車也可以主張他騎在中間,是A車騎在太靠右車而形成A車認為B車靠左騎.且是行經叉路口 本應減速 注意安全腳踏車並無照後鏡,前車無法觀測後方情形後車應負起大部分的注意安全責任.但A車可以提出B車是否有後警示燈.來分擔責任.
許哲豪 wrote:事發經過: ...(恕刪) 1.B車在離華中橋下廣場約200公尺處超越A車。2.B車、A車同速行進,B車於A車之左前方。3.B車在離華中橋下廣場約10公尺處右切。既然A車已經在B車後面行駛一段期間後,B車才又轉而發生事故,我認為這件應該是A車的責任,因為A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10次車禍9次快. 還剩一次是更快.河濱自行車道不是賽車道. 飆河濱車道很快不會得冠軍,更不會獲得出國比賽參賽資格.有很多公路車真的在河濱道騎太快了(那裡人多,閘道多,大小自行車多),真正賽道比別人快才是王道. ORZ.
提供一些想法:在河濱自行車道,只有簡單的兩線車道劃分(有些地方還沒有分隔線),所以當發生這種因為轉彎或急煞車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就很釐清定雙方的對錯。版主所說的事故狀況,也許可以用前後兩車的相對位置來判斷彼此的對錯比例。就是,前車是在後車的正前方煞車轉彎,還是左斜前方煞車轉彎。如果是在後車的正前方煞車轉彎,那我會覺得後車因為未保持適當距離導致事故發生(像是在一般道路上行駛在同一車道一樣),那後車的責任比例會比較大。如果前車明確是在後車的左斜前方煞車轉彎,則是前車未注意後車的距離任意變換行駛方向導致事故發生(像是行駛一般道路任意變換車道一般),那我會覺得是前車的責任比例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