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sel0926 wrote:
感謝指教,我還記得在米國人行道逆向騎單車被罰一兩百塊,
如果我這幾天的記憶沒錯,我生活的地方目前還叫做台灣,不是美國的一個州或島,理論上還是以以台灣的法規說了算,美國那邊如何如何就不用拿來講了。
幾年前,我也曾在美國加州開車時,因為被前面卡車擋住地上的"Stop"(等於我們的停止再開),不小心直直開過去,被警車追過來攔停的經驗,那邊罰很重的。有沒有跟這篇文裡快遞小弟犯的錯相似?難道我也拿這事情見人就講,或是主張小弟違法要被重罰嗎?沒有嘛。
diesel0926 wrote:
法規是法規,但不代表是真正的安全,主要也是想建議您盡量不要逆向而已,如果任何事情都要用法規規範來定義所有的事情,那....ok!感謝指教囉!祝順心
我問你,一條東西向的人行道,我順向往東騎,遇到的行人只會往東走嗎?不,實際上往東往西都有,對吧?
所以,對於往東的行人,我是順向,對於往西的行人,我又變逆向,不論我順向還是逆向騎,現實裡,總會有人衝著我逆向而來,請問,會有任何一個人因為我順向或逆向而變得較安全或較危險嗎?
事實上不可能嘛,難道你接下來要宣導行人也得遵守順逆向的規則嗎?這樣方向才能統一,才安全呀,如果做不到,那你跟我揪結在這個順逆向的意義何在?
行人本來就沒有順逆向的問題,所以單車在人行道要安全的原則就是慢,禮讓,眼睛睜大點,至於方向會影響安全?除非您能夠提出數據,證明兩者之間有關聯,否則就別再拿這個梗開玩笑了吧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