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意外,都請報警!

唉逼嗯 wrote:
請問在馬路上看過多少次闖紅燈的腳踏車(特別是國高中生)?...(恕刪)



這點小弟有點不能苟同啦(無意要引起筆戰!)....因為可能大家都是騎腳踏車的同好所以特別會注意腳踏的動向.
小弟有點想請教一下唉大......想請教的是,當你騎腳踏車時會闖紅燈嗎?會或不會?.........為什麼小弟會想這樣問?如果答案是會的話......那很失禮地要說,又是一位不守路權然後又要大家反省要路權時所看到的一些景象.....
如果是不會的話....那唉大不會覺得你的權利被一些人給矇蔽了嗎?因為小弟也是屬於後者,所以會很不能理解,為什麼每次講路權時.....總會有人以某些人闖紅燈或不守規則等等的因素,然後就要大家再多想想呢?
特別是國中生............年輕`心智大都還在發展期,所以難免會有一些輕狂的動作,所以他們不能騎機車不能開車只能騎腳踏車.如果說:今天台灣不再限制騎機車或開車年紀,這時你看到的不會是一群騎著腳踏車闖紅燈的國中生了吧,而是一群飆車闖紅燈的國中生了吧.........況且..難道闖紅燈只有腳踏車嗎?不也一堆機車或汽車在闖紅燈嗎?那汽機車的路權也該可以收了吧,不是嗎?
現在自行車的交通罰則不也準備要執行了嗎?那些闖紅燈不守規則的人自有罰則會去對付他們,而不是別人做錯事了,而我在做對的事時,卻還要跟著蒙羞吧

路權不是為那些害群之馬所設的,而是為守法的人而設的,而罰則才是為那些害群之馬所設的..........所以,講路權時為什麼要去想想那些闖紅燈的人呢?
在我前方只留一位騎者!! 因為我需要"獵物"來激勵我的鬥志
同意 只要有車禍事故 就要請警察來處理 (親身經驗)

上週二我出了車禍, 當時綠燈(左轉, 直行, 右轉), 我在內側車道左轉, 對方是內側車道直行. (我錯在機車未兩段式左轉), 當時我跟著前一台車左轉, 車子已轉了一半, 才被後方轎車撞上, 小50被卡在汽車下方, 所幸雙方車速都很慢, 我也只有右腳受傷(皮鞋磨破, 右腳摩擦, 事後醫生說磨到真皮, 跟一般皮肉傷相比, 會花上更長時間復原).

當時路人好心叫了救護車, 也通知了警察, 但是對方說看我"痛"到不行, 建議我私下和解,
救護車來的時候, 又說搭救護車會多花錢, 她願意負責, 叫我搭她的車去醫院就好, 當時痛到眼淚直流, 一心只想去醫院, 所以警察來的時候, 我也同意私下和解, 在未做筆錄的情況下, 先到醫院處理傷口.

當天對方也有陪我到醫院, 確認我的傷勢 (只有皮外傷), 當天她先付了一張$20的單(沒看錯, 因為其他的費用都由我同事先代付), 她在留下個人資料後離去. 當天她來電確認我的狀況是否OK時, 我提到星期五會再去看複診, 看完後會再打電話給她.

星期五回診, 確認腳傷復原狀況後,
星期六連絡對方, 希望以NT5,000和解

NT5000的計算方式如下:
已發生醫療費: 約$1400, 急診費(650), 其他(20), 複診(620), 受傷當天買的冰塊, 固定用膠帶, 紗布(100),
交通費: 12/13~15上班計程車費用共6趟:150*6=$900,
機車維修費: $500,
褲子/皮鞋: $2500

一聽到要賠償, 對方一改當天願意付全責的態度, 她先生打電話來說只願意付醫療費, 還說當天他太太已經陪我去醫院, 我也已經同意和解. 又說我是違規左轉, 錯在我...等等. 我苦在當時沒有請警察做筆錄, 對方這時候不願意負責, 我也沒辦法, 根本沒有和不和解的問題.. 所以經過這件事, 我學到的教訓是, 如有交通事故, 一定要請警察到場. 也一定要做筆錄.

最後跟對方約定, 12/19 在警察局討論和解的事.
BBM user since 2008/Dec.~
告對方肇逃請注意诬告刑責,肇事責任歸屬因無現場圖筆錄及照片無法判斷,民事賠償即使上法院也無解,但本案可朝過失傷害方向進行,以當天之驗傷單及對方出面和解請錄音或調閱校門錄影影像或證人資料,證明他開車撞傷你,接下來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該管分局報案,並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為籌碼要求對方和解,接下來提出合理之賠償明細(附估價單),向調解委員會要求調解,應可達成(以刑逼民)之和解目的.
記住相互體諒,以理性之態度協商,勿以情緒之言詞激怒對方.法院處理爭議不是最好之方法,因所花費之精力絕不符經濟效益.
其實 保險公司也未必會全額賠償你的損失, 之前 我朋友的 10年賓士車被撞 ,當時在非原廠的 板金廠 估價要 19萬, 但是對方保險公司只願賠償10萬, 保險公司是說我朋友的車已經開十年,一些零件也折舊,不能用新品的價格要求賠償, 我朋友本來要去上法院 ,但後來也放棄 只好去一些3流的保養廠修理,自己還掏 2~3萬

小弟有點想請教一下唉大......想請教的是,當你騎腳踏車時會闖紅燈嗎?
--------------------------------------------------------------------------------------

小弟我不只停,還會待轉,騎舊舊的大賣場通勤車還會戴安全帽..

而且我要說的闖紅燈,不是那種快黃燈或紅燈時闖,而是明明紅燈很久了還悠哉悠哉騎過去,綠燈方向叭到抓狂還是悠哉悠哉.....應該很少看到機車汽車這麼幹吧?

我不是只有騎腳踏車的時候,所謂瞳孔效應看到腳踏車闖紅燈特別多....這件事情其實悶在心裡很久了,開車的時候也常看到,連高雄市五福路中山路十字路口都有腳踏車闖紅燈了。會說國高中特別多是因為我家附近的綜合高中每天早上都會上演叭來叭去的戲碼...

如果重型機車在爭路權的同時重機卻是闖紅燈事故一堆,車民的聲音再大政府也應該會考慮是不是要開放吧。

如果您不能苟同,抱歉....那就當作我只是紓發一下..



唉逼嗯 wrote:
綠燈方向叭到抓狂還是悠哉悠哉.....應該很少看到機車汽車這麼幹吧?...(恕刪)

常看到的是,汽車明明已經是快紅燈時,前面路口的車也擠滿了還硬要搶快過那個路口,然後就整台車停在路口搞的綠燈方向的車輛得繞過他的車身才能得已前進,這種才是造成交通打結的主要原因吧!!

唉逼嗯 wrote:
我不只停,還會待轉,騎舊舊的大賣場通勤車還會戴安全帽.....(恕刪)

看來大大也是遵守交通的車友吧,那你不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嗎?就情願為那些不守規則的人而悶不吭聲嗎?(小弟不甘之處就在這............)

唉逼嗯 wrote:
會說國高中特別多是因為我家附近的綜合高中每天早上都會上演叭來叭去的戲碼........(恕刪)

那是因為他們騎腳踏車所以只是被叭來叭去,如果他們今天是可以騎機車或開車,我想就不是叭來叭去了吧,而是撞來撞去了吧......小弟也講過了!!國中生目前年輕氣盛(也有的很乖巧啦),再加上他們的交通工具就是腳踏車,所以看到不守規則的情況當然比機車還多很多吧.......

唉逼嗯 wrote:
重型機車在爭路權的同時重機卻是闖紅燈事故一堆,車民的聲音再大政府也應該會考慮是不是要開放吧。........(恕刪)

小弟在上星期的確是有聽到亞洲電台某主持人有提到,有政府官員跳出來講話,說開放重機後,部份重機者(對遵守重機的騎士先說聲抱歉...)並沒有依照規定在駕駛,是不是該考慮再收回路權(好像是指快速道路).....小弟不是聽的很仔細,因為是在工作時聽電台的,但能確定有聽到這段......

爭取路權是為了自身安全,不守規則的人自有罰則.....另外,再換個角度想:如果有自行車道,那些國中還需要闖紅燈讓開車的駕駛叭來叭去嗎,這時不應該更努力爭取路權,讓開車的騎車的都有各自的道路可使用而避免衝途呢?

小弟文中也有抒發的情緒在吧...因為早上騎腳踏車上班,下著毛毛細雨,結果行經一處高中時,一位家長開車載小孩上學,突然從內車道斜切出來,要停在路旁讓小孩下車...硬生生插在我面前,小弟速度不快(在省道,時速二十五不到....應該不算很快吧!!)煞車一煞....整台車後輪開始撇...原本是這個↑方向,結果變成這個→方向..............就只因為我們腳踏車沒路權,就只能摸摸鼻子走人..................
在我前方只留一位騎者!! 因為我需要"獵物"來激勵我的鬥志

其實說穿了,這些事情在這裡回來回去是真的只能抒發情緒。看有沒有立委喜歡騎腳踏車吧,或許這樣立罰則或是興路權會快一點..:)

vickilo wrote:
同意 只要有車禍事...(恕刪)


對方要賠已經不錯啦!!
依發文者的情況,上警局說不定會更慘阿!
他是內側車道,你又是違規左轉,
如果我是車主,一定說要報警,又何必花錢和解?

======= 回到正題 ==========
說要提肇事逃逸的網友不要讓事情更麻煩好嗎???
不負責任的亂提告,不真實的言論
這只會讓車友受傷害更大而已!

我覺得要求恢復原樣是最好的方式啦,但是必須要有現場的照片
以及舉證你的車子是因為當時車禍而損壞的(這其實很難)
如果教授又真的不出面,就是需要一點輿論壓力,
去BBS上,闡述一下事實,問學生看看要怎麼找到他?
或是請學校方面處理一下!高層都是怕事的!


心平氣和的談看看吧!






打電話給對方告訴對方,如果妳不處理的話,我將拿驗傷單到警察局派出所,向警方提供事故地點、車號,駕駛姓名,告你過失傷害,直接到法院處理,這樣就算以後在法院和解,對方一樣會揹一條過失傷害前科,請對方三思,當然我們這邊求償的金額,不能太過誇張,最好能提出當初單車買賣的單據,讓對方相信,現在的單車也是有貴的,不是幾千塊就能解決,當然也要考慮,我們這邊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如果有的話,部分損失就要自行吸收。提供參考,如有誤請指正
這件事我也曾耳聞, 沒想到po到01上來了....

建議直接找校方開協調會, 畢竟身為人師是相對高尚的職業. 應該更有更高的同理心及道德.
自己都不願認錯, 反反覆覆..... 欲留給法律解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再不願合理解決, 車友們就陪事主到他系上做"和平請願", 也順便讓他的學生知道, 自己的老師究竟是何種面目.......
To be or Not to be. Just be...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