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高雄的一位車友出了點小意外。
那晚,我們約好一起團練,路線是我們常騎的"西子灣大學"宿舍區。
我們騎車都有默契:車燈、安全帽、努力、還有注意安全!
第一圈,大家都熱身,到了第二圈時,他被一台要左轉進停車場的賓士車撞到!
有到過西子灣大學的車友都知道,左轉進停車場的路是支線,所以要開進去時應該要注意對向車道,
但該名駕駛卻無,相反地,用慢速,且未踩煞車地推倒我朋友(以下稱"C君")。
當倒地時,那位林姓駕駛(事後得知是電x系教授)很緊張,
趕緊下車查看C君,並熱心的詢問是否要載去醫院,及表示關切及願意負責。且留下連絡電話。
(事先說明一下,C君騎"LOOK碳纖管 KG281 全套Campaglono record+鈦飛輪 keo踏板+TA大齒片 )
C君當下並為注意自己的車況,之後自行到醫院就醫,
很幸運的,只有胸痛,身上並未有任何的傷口。
急診結束,回家之後,才發現車上有些許的傷痕,
包括變把、後變、曲柄、踏板刮傷,車架上管也有 "裂傷"
隔了兩天(那位教授似乎很忙,所以電話沒接或沒開機)通了電話,
C君向駕駛說明來意,也向對方討論賠償方面的事宜,
當時C君跟那駕駛索賠三萬,而對方只是:這方面我有個底,請你明天去找我朋友談!
好!那天我帶著C君到對方口中的"朋友"那,
對方及其朋友,不旦在那邊說風涼話,還在研究那是新傷還是舊傷。
愛車的人一定對自己的車子特別愛護,何況還是存了兩年多才買的下手的車子。
結果對方只開五千! 沒錯,就是五千元!
而且還很假裝客氣的說:要不然我幫他出五千,就一萬啦!
C君當然是不願意,哪有整車毀了,對方竟然只想付五千就了事的道理,
當天當然是交易破裂,爾後該駕駛手機未開。
第三天,才說他因為開會很忙,所以無法開機。
也不小心透露說: 五千元是他"朋友"開的價錢,而他認為腳踏車是便宜的東西,所以不願意付太多錢。
老實說,其實C君已經對西子灣大學的林教授很失望,
哪有被撞的人自己在找對方,而且對方還都不開機的道理。
在失望至極之時,再回到駕駛口中的"朋友"的店裡(中古車店)。
當然,一樣是五千元....
一台KG281車架 +前煞變把+後變+大理石紋的曲柄+keo踏板 僅僅值五千.........
今天我想談的不只是對這位教授的失望,而是讓車友們知道一件事
不管怎樣,一旦在路上發生擦撞, 請馬上報警
千萬別相信對方的人格或地位。就算對方是教授或是醫生或是律師!
自保最重要,而且就算對方不賠,你至少還可以請對方的保險公司負責。
最後,也祝各位車友們騎車時平安。
                                        
                不論是哪種交通工具與事故..一定要先報警..
這是保障自己也是保護對方..避免事後的紛爭..
就像曾經有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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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汽車駕駛人與一位機車騎士發生事故..
結果因為當場沒有很嚴重的外傷..所以也沒報警楚理..
而機車騎士就索賠3000元當作醫藥費與機車維修費..( 算是私下和解了 )
不幸地..該名機車騎士隔天就"回去了"..家屬懷疑是車禍所導致..
結果警方找到該名汽車駕駛..雖然該駕駛表示有達成和解..
但因為沒有任何證明文件與街口攝影街有拍到狀況..
警方最後還是將該名駕駛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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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案例讓我們知道..事後狀況如何無人能預料..
所以有任何交通事故一定要先報警處理..免的事後有許多的紛爭..
小小子弟 wrote:
你就請他恢復原狀
如不理會
寫信通知校方或蘋果日報
一定可以解決
真相公佈在陽光下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當中,無論如何,都請警方處理,
由獨立的第三方幫您做紀錄跟照片證明~
( 巡邏員警,交通警察,現場照片,撞擊位置,落土點... )
若只是靠雙方甚至又加油添醋的誇大
都是沒有意義的,....
在這個事故當中,對方賓士車主可以聲稱,
當時碰撞的時候併沒有造成車架裂痕,
要請你證明是因為他撞的才造成車架受損,那... 怎處理?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
小弟以前處理過一個車禍事故,汽機車路口擦撞,
傷者駕駛的朋友,把車禍經過描述的活靈活現,
不斷在調解委員會陳述他傷者朋友多可憐多嚴重
對方駕駛橫衝直撞,不遵守交通規則等等 ...
調解委員會處理的專員,根本理都不理... 直接嗆了一句:
.... 發生的當下,你不在事故現場,你可以閉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