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單車族注意,牽單車穿越路口違法,求救!


wen75 wrote:
所以可以請教大家,就算我看完慢車道沒有車子後,
再抬頭看到一次燈號發現已經支道變紅燈了,
我現在位置在支道斑馬線上,但想進入幹道騎腳踏車,我該等什麼時候,作什麼動作才不違法?.(恕刪)


等綠燈.危險的路口要萬分小心
-CHUAN-CHUAN- wrote:
心裡怎麼轉折,怎麼判斷的過程,不重要,從最後結果來看吧
請問是撞到那個部位呢?撞的角度如何??路口的那個位置?
有正確的現場圖,比較好評說....(恕刪)

Sorry! 下面有網友指正我扯太遠了,會模糊了焦點。

我只要法理就好了,因為申訴只要法理,其他應該寫了也沒有用了。
我還是看不懂
所以有發生事故嗎? 一樓敘述好像沒有, 那一直談到事故賠償是什麼?

本來覺得你有理, 可是越扯越多, 什麼[大家也知道害怕了吧,畢竟行人的死活,沒人會在乎],
實在不懂跟你的被開單有什麼關聯, 是指法令有問題?

建議你先理清申訴的理由, 才有機會申訴成功
是說不該開單,
或是引用法條不合
還是法令有問題(看你後來的論述比較像這個, 但這個很難讓你不被罰, 只能鼓勵你再接再厲變成修改"惡法"的英雄, 祝你成功)

就事論事才能如你所說的爭個道理, 不是亂槍打鳥出口惡氣
effo wrote:
本來覺得你有理, 可是越扯越多...(恕刪)

謝謝提醒,我又模糊焦點了,扯遠了。
容我把我自己的廢話刪一下。

其實我也想純就法理談而己,申訴也只看法理而己。
我看就直接這樣寫最簡單了,

申訴理由:
本案屬行人穿越道路 應用 交通安全法規 第134條 規定。
處罰使用 交通安全法規 第133條 為誤用,請求撤銷。


警察誤用了法條,就找個理由撤銷它就好了,
警察已經不能重新按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未依標線或燈號指示…重開我罰單吧?

警察原來想開我的就是闖紅燈,但被我否決
理由就是我已經綠燈全車身連人都進入路口

警察改用 第133條 是很明顯的錯誤吧,照其法理
所有行人不論紅綠燈,都不能穿越路口或道路,因為都違反了第133條 應走人行道
該處的紅磚人行道,在法規定義裡就不屬穿越道路方式之一

闖紅燈,法條在下面,
一種是屬行人 是在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種是屬慢車 是在 第125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
wen75 wrote:
你可以不考慮我,但要考慮其他小孩、老人、殘障吧?

我可以考慮殘障,但不用考慮小孩老人

別忘了,縱容這些人,之後發生問題,我們稱之為三寶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你自己想上來討拍,結果不如預期

當大部分的人不接受你的說法時,請檢討一下自己的想法

是紅燈就停,綠燈就移動,有什麼困難?偏偏就要下來牽車,然後講些五四三,還理直氣壯?

就算真的給你抓到什麼什麼行為瑕疵,各位看倌的眼中,不過是個「狡辯」的過程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就算真的給你抓到什麼什麼行為瑕疵,各位看倌的眼中,不過是個「狡辯」的過程...(恕刪)

你可以給我一條罰責,讓我無法再"狡辯"嗎?
castle0531 wrote:
我可以考慮殘障,但不用考慮小孩老人...(恕刪)

你考慮殘障也沒用啊,我們講的是肢殘或盲胞之類過馬路有困難與緩慢的是吧。
台灣有幾條路會給支道法規定的0.8m/s?

至少這裡是按成人1m/s設計秒數,給的停看聽秒數是0秒。
castle0531 wrote:
你自己想上來討拍,結果不如預期...(恕刪)

我不需要討拍,因為我已經準備好申訴的理由了。
為了防止申訴失敗,我要的是被用法理糾正,看看到底我還有那裡是不合法的。
有一篇網路文章,希望對你有一點幫助

當信任瓦解,社會也就崩潰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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