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吻 wrote:自行車有自行車道優...(恕刪) 我是起步,但是已經騎了整個路段的1/3才看到右轉車的車頭,只能順向往右閃請問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會算起步嗎?其實,真的很多自行車在市區亂串沒錯,因為台灣的路沒辦法給自行車再做規畫土地太小了,其實車子不禮讓的這一個文化也不是很適合腳踏車行駛太這題外話!我的另一個問題是說,為什麼在我後方要右轉的車輛沒看到我,會沒事?因為我已經騎了一小段距離了
雖然我超討厭腳踏車或機車從人行道下來就直行都沒在看的.但, 我想這個要是小孩跑過馬路大概也被撞飛了. 因為駕駛大概沒在看吧.要說這個駕駛沒過失我才不信勒~ 過彎大概沒什麼減速才會這樣.如果把撞車的換成了機車, 可以說因為機車視線良好, 所以有錯嗎?如果說機車沒錯, 我相信一堆人也會看不下去吧.不能以小客車視線不良做為"藉口" .視線不良必然須減速以應付突然的交通狀況總之. 對方如果也認為自己沒錯, 大概最後會進法院,依目前常看到的結果, 對方會比較不利..
1.路邊起步需注意的義務大於原本就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2.你的正解其實是牽著腳踏車走路過斑馬線3.沒有監視器或汽車行車紀錄,誰知道你寫的是不是實情4.你要當自己是車輛的話,你的行徑根本就不是車道,沒有路權,你要當自己是行人的話,就應該下馬牽車過斑馬線
汎古實業 wrote:警察繪製現場圖,事...(恕刪) 當下只是看一眼,警員就直接說你趕快先簽一簽,先上救護車。回想真不應該簽名的,也是事後才知道不一定要現場簽名,事後有調監控但不確定有沒有拍到另一部分是說,有小部分感覺警員是誘導當下簽名,因為骨頭斷裂剛開始還沒啥感覺,就是手很麻小客車車主一開主又在拗不要叫警察,所以當下一直在講加上一段時間後手越來越痛,救護車跟交通事故人員一起到,才會講先簽一簽上救護車。
卡位關注一下我也在10月底發生了一起很類似的車禍...不過我是騎在機車道上,已經過了機車停紅燈的框框後,被一台開不慢的右轉車直接掃過我連閃的機會都沒有,前輪掃到他的油箱蓋後方車尾現在左手手肘骨裂,多處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