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
台灣的法官權力太大.
權力大自己就要---加油.
據悉--有些國家
先由人民組成的陪審團決定-有沒有---罪
有罪---再由法官考量刑期
個人倒是蠻----贊成.

***網路聲援***
小弟的認知是

法官有一個叫做"自由心證"的保護傘

它可以確保司法獨立

但同時也造成法官的權力無人牽制

自由心證的power有多大?

大到可以不採信專業鑑定的結果

包括交通事故的鑑定

或是醫事委員會的鑑定
請大家把不雅,或是可能會被告的字眼編輯掉唷.

大家幫忙把這討論及判決書給傳送出去.

如果以後的案例都這樣判,誰敢騎車呀,

路上不長眼的小朋友那麼多,

說真的他撞死活該,還要牽連到無辜被撞的人.

更何況還沒死耶,舉頭三尺有神明,也許這就是神明給他的判決,

把他的命吊著,讓他好好反省.
其實台灣的法律付予法官太大的權力了
所以粉多相同案例
不同法官會有不同的見解
我有次開車撞到一逆向騎機車的人
造成其骨折
最後法官判我沒事一毛都不用賠
所以
要怎麼說呢......唉
真的覺得很無言

別人衝過來撞妳結果她死了,你要負責..就算你是站在原地也一樣 法官大概會說是因為你沒閃避所以讓他撞到你死掉

傷者,死者為大這個司法漏病以前就在聽家人在講(以前親戚規矩騎機車,那時車速不過三十 在闖"大馬路的紅燈"的老太太前面停下來,碰都沒碰到她,可是她受到驚嚇重心不穩跌倒撞到腦袋就往生了,到最後賠了幾百萬,完全沒有違規可是就是因為對方過世...)

在路上行進真的要很小心阿...哪怕是站著等紅綠燈別人騎車撞到你然後他掛掉你沒事這樣也要吃官司的..
這個我也有親身經驗,
幾年前我開車,當時下雨,該路段是一邊雙線道...地上有雙向分隔的雙黃線...
因為路段長...所以黃線有些部分沒畫...供車輛迴轉使用
但是當時下雨地上整個都濕的...開大燈也看不太清楚黃線的缺口在哪,我只能"大概"判斷
我原本停在路邊,準備迴轉,所以我先開到慢車道,打了左轉燈,看了左後視鏡沒車後,就開始迴轉
沒想到碰的一聲...嚇了我一跳,一台機車攔腰撞上我車門...是位女騎士
結果他的車倒下壓斷了他的一隻腳...顯然她是想趁我迴轉前騎到快車道上超過我...
好死不死...我車身一半壓到了黃線
但她機車騎上快車道也是事實...結果因為他骨折送醫...我就必須要賠償
真是有夠雖...被撞還要賠錢...而且我的車門受損也不能向她索賠...
台灣就是...傷者為大...不管傷者有沒有過失...受傷的人就是有權力索賠...
沒有法治的國家
所以我現在迴轉都要很小心,千萬不能壓到黃線,到時候要是有不長眼的敢撞我...我一定據理力爭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這是一定的!!
昨天去澄清湖時真的是嚇了一大跳....當時一個婦人騎機車在我前面
突然騎到一半來個急停在機車道並與機車道成垂直要切過對面......好在我反應快
後碟煞不鎖死安全滑過她(頭文字D)並喊了一句"喂"...以代表心中的不滿與被嚇的心情
如果當時她後面不是我而是另外一個騎機車的人後果可想而知.............
騎車注意3種人:
1.婦人(阿嬸 or 阿嬤) 2.阿伯.阿公 3.冒失鬼
騎卡打車遇此三人不可冒然挺進..應以迂迴繞進or自行轉向逃離...最好買個661全副武裝護身
方能全身而退!!.................這不是在說笑相信有些人已有切身之痛.....................
不管你是

高擋休閒騎車

還是休閒淑女車

或 有車就騎 ....

只要你騎車 請在前後 前後都要喔 都裝設 紅色警示閃燈

因為 別人可能逆向 向你而來...1般白色車前燈 只是照明 警示效果不大

晚上回到店面 回途中 中華路 再往裡走 有1彎道 路燈不是很亮 前面



有1機車 1台腳踏車 橫躺在地 年輕人 搖著老翁 大喊 ” 誰幫我打電話 拜託 “



旁人騎士 應著說 ” 已經打了 ” 這是1個 很經典 彎路高車速 視線不佳



自行車 沒裝警示燈的車禍 15M道路 撞擊的地點 離中線 只有2M



很顯然是老翁的錯 BUT 騎車也有 ”應注意 而未注意的 ” 人道責任



SO 騎機車的人慢1點 可能 就沒事了 自行車的老翁 靠邊1點 也沒事



老翁的自行車上 如有警示燈 也沒事



家中有騎自行車的 請在 前後 都裝上 閃亮 紅色警示燈 振宇五金 兩個 才 50元耶



台灣騎自行車的老人 本來就多 BUT 用路安全 1直不重視 BUT 家人子女



可幫忙 裝紅色警示燈 減少意外發生



現在有許多人 騎自行車休閒 大把的 MONEY 1點都不手軟 BUT 前車燈



那1閃 1閃的 實在不如後面 紅色警示燈來的明顯 後面的燈 很多也不夠亮



實在不安全 請重視你的 安全 小姪子 買1個 後警示燈 400元 超亮的



我覺得 前後 都要裝 白車燈 用來照明 請多1個 紅色警示燈 更安全



不安全 其他都免談了



台灣的法官是終身職,所以不論他表現再怎麼爛,各位都拿他沒輒.
我只能說
這跟自由心證範圍一點關係都沒有,
就算是美國的陪審團,只不過心證作成的對象換成陪審團而已

至於法官接不接受交通事故鑑定或醫學鑑定
很簡單,如果各位有看過交通事故鑑定的話
幾乎不可能有一方無過失的情形。
而醫學鑑定,哈哈,在醫療過失的案子裡
你會相信由醫界所組成的委員會報告嗎?
如果你是受害人,你又會是什麼心態呢?

整個案子很簡單
所謂過失,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就是過失,
明明是人家來撞你,為什麼有責任?
因為沒有採取所有可能採取的一切手段去避免,
只要有一項沒做到,就是過失。

仔細去看所有的交通事故判決
要無罪的機率非常低
因為交通規則多不勝數
只要有一項沒遵守就是有過失

之前有個案例
騎機車的追撞騎腳踏車的
結果騎機車的死了
騎自行車的一樣有罪

死者或傷者為大?完全不對!
沒有死傷何需動用刑法?

其實法律沒有所謂公不公平
完全是因為實際案例與人民期待有落差而已
但如果換成是被害者一方,是否期待又有所不同?
在一面倒的批判聲浪中,
有時候事實的真相跟媒體的報導有落差。

法官是人不是神,不好的法官一樣是充斥在法院裡,
但是這案例並沒有超出一般案例結果之外,
相反的提醒各位車友,在騎乘的同時,更要小心周遭的情況

有車友提及如果有小朋友在車道上衝出來被撞到受傷
車友是否有責任?
其實父母雖然要負最大之責,但只要車友有那百分之一的過失
即便是百分之一,一樣構成過失的要件
自然須負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罪責,
這無關公平或不公平,
甚或只能無能為力的說:自己倒楣,沒有燒好香,衰..............

不管是騎車或開車,
真的只有兩個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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