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偷車後找到竊賊已經去過法院的來分享一下吧

大大真的很可憐耶。

不過想當初在彰化求學時,我也被偷過5~6台單車(我媽說我可說是失車達人了),其中還有才買一個月的M牌新車,因為同學家是M牌的車店,同學的老爸大力支持給了很好的折扣,沒想到選了一台太顯眼的自行車,被人盯上了,整台搬走了。

為什麼知道被鎖訂呢?其實一開始發沒現時,因為我把自行車跟路燈鎖在一起,要取車時發現整排車都被推倒了,所以不知不覺,又一次也是跟路燈銷在一起,但覺得車子有被拉扯過的跡像,因為有點擦傷,就開始有怪怪的感覺,最後一次看到它是補習完,照例到車站附近找停車位,但沒有路燈之類的可以鎖在一起,隔天就在也沒發現愛車了。

去年我媽告訴我,我親戚家旁就有個專偷自行車的,多難的鎖都難不倒他,還可以指定品牌呢!真是太惡劣。

現在想到失車感覺還是恨的牙癢癢的,不管是便宜或貴的車,總之就是要放在家裡才安全。所以沒地方放,現在自行車是放在冰箱旁的....這樣才有安全感。

關於法律....真的沒什麼信心耶!

chiuyanh wrote:
想當初在彰化求學時,我也被偷過5~6台單車
...(恕刪)


我在彰化讀書的時候也被偷過東西
不過不是單車
是整台電腦

5年前我還是大三的時候
晚上去員林的"閱讀"看書
買宵夜回到房間只看到滑鼠跟鍵盤
液晶螢幕跟主機都不見了...

報警處理後
過一個禮拜接到警察局來電叫我去一趟
就看到一個戴著手銬的胖子一直跟我道歉
警察說是他偷我的電腦就沒下文了

然後過了3個月我接到法院的信
就結案了

整個事件 讓我感覺相當無力也覺得相當粗糙
因為這個人也是只被抓去關一年而已
然後我還是要再買新電腦
被偷也只能自認倒楣
這個仇 難道不應該報!?
我想在台灣應該是想辦法怎樣顧好你的車
而不是想辦法去找回你的車跟如何讓小偷接受應有的懲罰(因為常常白做工)
不只是偷單車,其實很多東西都是這樣,現在偷不到就變搶,安全第一
台灣之恥,

民代可以干預警政,作奸犯科的總是說他有背景,

小市民們的單車,何時才能享有不被偷的自由~

用偷來過生活,竟是台灣的寫照之一。悲哀~
LDS5168 wrote:
(恕刪)...法律只保護作姦犯科的人.市井小民請自己保護自己 吧...(恕刪)


小弟是唸法律的,對於大大的話不能認同~

即便法律規範人的生活,但法律仍是個專業,因為有太多法理、精神層面的東西是屬於原則性的~
依順序來說,「原則 > 個案」,就像「程序法恆大於實體法」一樣~
如果程序規定不能照足規定,實體法的存在也無多大意義了(請查維基百科的「毒樹果理論」)~

既然法律是種專業,那麼其實有事沒事多請教週遭唸法律的人,應該就能獲得一些幫助的~
放心!現在各大學法律系頗多,唸法律的人相對已經增加不少了,畢竟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專才。

況且唸法律的人並非壞蛋,反之,有許多唸法律的人是有服務熱誠的~
你問他們問題,他們是會願意滔滔不絕地幫你解惑的!

畢竟唸法律者深入在社會各階層,絕不是人人都在擔任律師或法院職務等法務工作~
法律人是很好找到,也很願意為不懂法律的人服務的!
你問他們問題,非律師也不能收費(違反律師法);據我所知,即便律師,單純請教問題也不見得會收費。

市井小民當然還是能保護自己,但是多問法律人,這不是更有保障嗎?
難道......一切靠自己瞎猜亂撞,到頭來怪法律不公正,這樣並不妥。

另外......如果哪天竊盜罪是可以不用有直接證據,而是靠檢察官心證即可起訴或靠法官心證即可定罪,諸君不怕冤獄的問題嗎?

「毒樹果理論」的基礎用意就在這裡;政府的司法力量是很大、很可怕的,這麼大型、具嚴厲懲罰性的力量,本來就該有謙抑的習性,在不能確認前,真的不適合對人民施力,否則人民將全力交付給政府動用司法權的信任,就反而可能被政府拿來當作對付人民的武器。<------這叫做刑法謙抑思想

所以......刑法謙虛點、抑制點,總比輕易起訴、輕易定罪來得好多了!

以上所感,分享給大家!
現在處理這類事情最快的方法......

打電話給水果報記者吧!!
guaiso wrote:
小弟是唸法律的,對於...(恕刪)


我能理解您的想法,但是現行法律的確有修改的必要,很多法律條文不是保護被害人,而是在找被害人麻煩,要被害人自己找證據,要自己去驗傷,要自己去提告?怪了,今天一個人碰到殺人搶劫偷竊等事情,心中都慌亂不已了,然後還要花更多的精力去找嫌犯,就算找到了,還不一定能起訴,原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阿!

相信朋友沒有看清我我寫的文章,當時我有出示腳踏車保證書與核對車身號碼,警方也是依照這個證據確認是我的車,但是到檢察官那裡,卻又說腳踏車沒有可供證明的文件,不是有點矛盾嗎?

個人不贊成爛刑,但是該嚴刑峻法的時候一定要狠下去,法律對那些竊賊仁慈,誰對被害人和小市民仁慈?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guaiso wrote:
小弟是唸法律的,對於...(恕刪)


毒果樹理論最近很紅啦!
台中的立委賄選被拍到也被錄音.
最後法官也是用這個理論判他無罪啦!
這個果樹沒有毒啦!還補的很呢!

只能說法律.............真的是專業.
罪證確鑿都能開脫,沒有專業辦得到嗎???

以後賄選獎金很難賺了啦!
DV拍到都不算數了.
乾脆專訪他賄選心得,看能不能起訴他好了.

最近是怎樣?到處都有人在戰?!

我只是提供我所知的供大家參考!

我無意啟戰,但是......如果大大們認為可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也能對一個人定罪」~

那好吧!
如果這是社會整體的共識或最大值,我想我也無從置喙,因為我也不能脫離這個社會而生。
只是祈禱不要傷到我即可,但我也是社會中的一份子,我不希望程序法修成如此!

另外......

lapdswat wrote:
(恕刪)...今天一個人碰到殺人搶劫偷竊等事情,心中都慌亂不已了,然後還要花更多的精力去找嫌犯,就算找到了,還不一定能起訴,原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阿!
...(恕刪)


台灣現行法律是這樣的:

殺人、放火、搶奪、竊盜這些重罪,是不需要被害人自己蒐集證據或花更多的精力去找嫌犯的,
也不用自己提告~

他們都是公訴的罪名,不管報案與否,檢察官都應該依職權進行調查並依法起訴~
正因為這樣的犯罪太可怕,被害人心中都夠慌亂了,所以根本不需要被害人在那邊忙~

這點請大大多多了解!
法律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文字遊戲
只要你知道他的漏洞在哪裡
那就對於你不會造成傷害....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你東西確定是對方偷竊
而對方只要承認犯行去坐牢
對於你所損失的財物是不用賠償的嗎?
感覺慣竊會之所以是慣竊
就是偷完進去牢裡"進修"出來又是一條好漢這樣?
而對於後續的賠償問題好像就沒有關係了?
如竊車集團偷取被害人的汽車
予以解體販售,那該集團是否要負責將被害人之車輛復原?
或是要與以賠償金額
能以偷渡日也是因為不用負責賠償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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