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河濱胖瘦雙煞(32樓胖煞現形)

g3yjames wrote:
很好奇的想問 那個胖煞 是不是他? 因為這個故事我聽說了 但是聽了一半
如果是他 那我就全懂了 請大大確認


剛剛路人甲不太確定還請路人乙看一下
是他又怎樣?
故事聽說了,但是聽了一半
如果是他 就全懂了
請問g3yjames大大 你跟這胖煞是什麼關係



這張圖原為29樓g3yjames大大
貼上的不知為何又移除
(29樓g3yjames大大的圖先收起來 改用技安代言)
或許是巧合吧
禮拜六有和一個在河堤狂飆腳踏車的小鬼聊天
還掀褲管給我看 裝可憐 他沒告訴我踹人
我一聽到河堤飆車......
我訓誡了一番 不知是否就是他 如果是 有機會我還會遇到他 會好好訓誡他一番
或許他是所謂 天才白痴一線之隔 的白痴吧
tomokatsu wrote:
剛剛路人甲不太確定還...(恕刪)


看起來就是一付白目樣~
X的真是欠人X~板大應該好好教訓他們一下~
只會挑弱的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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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看起來像是可以教的小孩子
好好開導他應該是聽得進去的
他看來是缺乏人關心喔
才會一時走偏
適當的教訓(不論是言教或身教)
期望能遇見此君的大大好好的教他
問了這麼久也不見有人指認 到底是不是 沒人說清清楚 真懷疑這事件的可靠度
所以我當然先刪除照片啦 我還是私底下跟版主問問清楚 沒想到........ 還質疑未何刪照片
15歲耶 如果不是他 誰貼圖 帳就算誰的 毀謗罪 罪可不輕
不是他的話 你還不刪喔
只看到一群看到黑影就開槍的朋友
我想群眾當然是盲目的 版主的心態就奇怪了啦 難道真象不須釐清嗎
我說了嘛 如果是照片上的人 請原諒他吧
原諒一個我所謂的天才與白痴依線之隔的白痴很困難嗎
對了 版主不是路人甲嗎 搞了半天和兩個小鬼僵持不下那麼久
竟然連一個清楚的照片都只認不出來 這種算月經文吧 算了
我也沒啥想說了
那小孩沒人教育就該死嗎 那大人們又做了些甚麼 給了下一代怎樣的空間
我不會再回應了
還竟然有一萬多人點閱 恭喜啦
g3yjames wrote:
或許是巧合吧
禮拜六有和一個在河堤狂飆腳踏車的小鬼聊天
還掀褲管給我看 裝可憐 他沒告訴我踹人
我一聽到河堤飆車......
我訓誡了一番 不知是否就是他 如果是 有機會我還會遇到他 會好好訓誡他一番
或許他是所謂 天才白痴一線之隔 的白痴吧

請問你想說明什麼 跟河堤狂飆腳踏車的小鬼聊天 然後又有一張此小鬼修正過的照片
小鬼是天才
我是白痴
g3yjames wrote:
問了這麼久也不見有人指認 到底是不是 沒人說清清楚 真懷疑這事件的可靠度
所以我當然先刪除照片啦 我還是私底下跟版主問問清楚 沒想到........ 還質疑未何刪照片
15歲耶 如果不是他 誰貼圖 帳就算誰的 毀謗罪 罪可不輕
只看到一群看到黑影就開槍的朋友
我想群眾當然是盲目的 版主的心態就奇怪了啦 難道真象不須釐清嗎
我說了嘛 如果是照片上的人 請原諒他吧
原諒一個我所謂的天才與白痴依線之隔的白痴很困難嗎


照片是你貼又刪掉,請問你為何有這張照片且跟加害者很像
毀謗罪 罪可不輕這句話太重了吧!
路人甲是依事實敍述

版主的心態一點都不奇怪 真象須釐清
原不原諒他不是版主決定
去問受害者
--------------------------------------
g3yjames wrote:
15歲耶 如果不是他 誰貼圖 帳就算誰的 毀謗罪 罪可不輕

我都不知道他幾歲?
只是覺得
他長得很像多拉A夢裡的技安
多普星 wrote:
我倒覺得看起來像是可...(恕刪)


教? 用袖鞭?開山刀?三段長矛?
禮劍可沒開鋒,用不得也。

PM已收。
正在計畫通知發生地點(馬場町)方圓幾間學校。
也許一點反應都不會有(這是預計值),但既然自認是個人,總得做點什麼。
當然個人用具是不會忘了帶啦。
希望永遠都不要用到。

很不好意思哪! 姑息可不是敝人的作派。
"Order of Columbus"的小Squire可不是當假的。
g3yjames wrote:
問了這麼久也不見有人指認 到底是不是 沒人說清清楚 真懷疑這事件的可靠度
所以我當然先刪除照片啦 我還是私底下跟版主問問清楚 沒想到........ 還質疑未何刪照片
15歲耶 如果不是他 誰貼圖 帳就算誰的 毀謗罪 罪可不輕
不是他的話 你還不刪喔
只看到一群看到黑影就開槍的朋友
我想群眾當然是盲目的 版主的心態就奇怪了啦 難道真象不須釐清嗎
我說了嘛 如果是照片上的人 請原諒他吧
原諒一個我所謂的天才與白痴依線之隔的白痴很困難嗎
對了 版主不是路人甲嗎 搞了半天和兩個小鬼僵持不下那麼久
竟然連一個清楚的照片都只認不出來 這種算月經文吧 算了
我也沒啥想說了
那小孩沒人教育就該死嗎 那大人們又做了些甚麼 給了下一代怎樣的空間
我不會再回應了
還竟然有一萬多人點閱 恭喜啦


不是他的話 你還不刪喔

不好意思
先去睡覚
有問題去跟法官說
不過感謝你提供照片點閱破萬
謝謝你哦!
g3yjames wrote:
問了這麼久也不見有人指認 到底是不是 沒人說清清楚 真懷疑這事件的可靠度

不用懷疑這事件的可靠度
以下是路人乙手機的記錄
110 報警時間:2008年10月9日20:44

警方回電時間:2008年10月9日21:02
來電顯示 0223751780
我想這是爭議的事件。直接在網路上公布青少年的相片,雖然沒有違背兒少法,不過爭議蠻多的。版主還是把相片拿掉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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