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車友,您的車鎖了沒??鎖心安的嗎??? 心,真的會安嗎?? 載小朋友上下課的腳踏車被幹走了...

為什麼抓我????",
這時候如果我真的是車主..我會先踹他兩腳.至少我車拿不回來 .兩腳也可以當作回饋
這種人應該要判------------------------死刑....地獄輪迴X次
我回回原題。
比起粗鋼纜鎖,我對我那水管避震與生銹的飛輪大盤鏈條…信心比較大。

卻不知穆斯林法在馬來西亞與印尼又是如何?
(變成政府公開犯罪…但我還真想親手砍幾雙手幾隻腳!)
刑法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他媽的!這種死小偷,不管是偷高檔車或賣場車都是偷!!
可恥!!
抓到他可不是踹兩腳就算的,應該反折他的手讓他骨折,
然後把大盤拆下來捅他屁眼,讓車子反騎他,
以後再出沒附近見一次打一次!以暴制暴才是王道~
大不了跟他拼了,看誰比較屌...

啊...不過我忘了大大你有小孩了...
那還是理性處理好了....
千萬不要使用暴力..
但是手指頭被煞車碟盤捲入...您又..來不及..伸出援手..

其實抓到小偷..很想..

因為沒錢.又想圓一個 單車夢 專找別人剩餘零件.能用就用.能省就省.
今天新聞有在報導了....

感謝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警員蔡明琮先生, 奮勇擒賊....以及其他承辦此案的員警, 謝謝你們!!!

轉載聯合新聞網報導如下:

專偷高檔單車 大盜落網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台北報導】 2008.11.08 03:49 am


廚師張俊明涉嫌潛入台北市大安區大樓,專門偷竊高檔的腳踏車變賣;前天再次得手在路上騎時,被眼尖的警員認出是分局公布的單車竊賊,追捕到案。

大安警分局偵查隊長吳進財建議,民眾預防單車失竊,不管放在大樓內或路旁,一定都要上鎖。最好是前輪、後輪都上鎖,並使用難以剪斷的U型鎖;其次,車主到派出所烙碼登記,竊賊會因銷贓不易而較不願下手,也增加失竊後的尋獲機會。

前天晚間8時許,張俊明潛入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217巷內上一間大樓地下室,偷走未上鎖的捷安特腳踏車,9時許失主打算騎車出門運動時,發現單車被偷,趕緊報案。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警員蔡明琮到場後,初步瞭解洪姓失主的單車特徵、樣式,並研判歹徒尚未騎遠,立即騎車沿線搜尋,隨後果然在安東街見到疑似竊賊身影,正要上前盤查時,對方心虛快速騎走,在小巷穿梭,但仍逃不過警員追捕。

蔡明琮逮捕竊嫌張俊明(37歲),他承認單車是偷來的;蔡見他十分眼熟,與分局公佈單車竊賊的監視器照片十分相像,張承認還偷了幾輛。

警方調查,張俊明有竊盜、毒品前科,從事廚師工作;他供稱因為需要用錢,才會偷單車變賣,每次作案都帶著油壓剪、老虎鉗、板手等工具,有車上鎖就加以破壞,沒上鎖就直接騎走。

警方發現,張專門潛入大安區的高級大樓,挑選昂貴單車下手,而且所偷單車市價都在萬元以上,光這個月被監視器拍到的部份便有4件,正追查他是否涉及其他自行車竊案。

【2008/11/08 聯合報】@ http://udn.com/
以前我車都沒鎖,直接叫衛兵(帶槍)顧。
吳先生 wrote:
千萬不要使用暴力.....(恕刪)


哇靠~~~那猴子....史上最慘的"童子拜觀音"...
爆肛了吧.....

恭喜板主破案~~
Y B wrote:
哇靠~~~那猴子.....(恕刪)


其實案子還不算偵破....充其量不過是抓到小咖而已....
而且, 車子也還沒找到......嘻嘻嘻(詭異的微笑)....待續...
shiuhuai wrote:
最好是人在哪,車就在...(恕刪)


人在哪,車就在哪。說得好!

難怪上次看到有人把單車騎進公共廁所小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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