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秉持舊人第一的原則, 用盡一切辦法提供傷者最迅速的協助, 但是可能因責任歸屬不明確而吃上官司, 還是秉持自保第一的原則, 一切照最低要求的規定行事, 讓規定.制度承擔後果, 但是傷者可能得不到即時的救援?"
我想有不少人會選後者, 因為負責任的恐懼淹沒了救人的理想, 但是也招致許多批評, 在前面的回覆裡, 雙方的立場都很鮮明, 一邊是"出事誰負責? 責任誰來擔?", 另一邊是 "為什麼不想其他方法先救人?", 要改變這個現象, 與其要求救護人員花費更多精力克服恐懼, 倒不如以修改規定來增進救援效率, 以明定責任範圍來消除恐懼有效. 舉眼前的例子來說, 應該規定即使沒有救護車也要派救護機車作緊急處理, 並且回報調度單位請求另派救護車, 若有懈怠, 一律嚴懲, 如果完全照標準流程執行, 仍遭到質疑有缺失, 由專責單位處理.
最後以八個字與正義魔人


喝酒不騎車, 騎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