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腳踏車一定要跟汽機車爭道嗎??????????? 火!

說實在的......給樓主拍拍手,機車騎40真的很了不起。



在這裡我想要強烈建議.....

市區測速照相根本就應該只拍機車,市區機車的限速是40,但是我很少看到騎少於40的機車。

拍機車才是王道,國庫應該可以增加不少收入。

再來是有時候明明路邊也沒停車,偏偏機車還要騎到內一甚至內二禁止機車行駛車道,汽車族看機車族也是很不爽,這麼危險的交通工具根本就不該上路嘛。

建議樓主直接申告捷安特美利達等等.....市面上有大部分腳踏車是他們做的來著,如果你覺得腳踏車休閒騎不該騎上路的話。




又是一篇會讓人失去理智的文章
過灣處停車的確會產生很多不必要問題
有點常識的都會知道
這篇錯就錯在發在單車版區
絕對不會有人來聲援你
另外標題的用法也會讓人產生騎腳踏車沒有路權的想法
不戰才怪

有時你會發現,觀點改變障礙就會消失, 但唯一的難題就是,人們心中偏執固執的觀點。
1050hcc wrote:
北縣新烏路上,汽車閃機車,機車閃腳踏車,腳踏車速度不快,路又小條,已經很危險了.還有人騎並排
..(恕刪)


雖說開版的罵到所有人了,但當我看到這六個字…兄弟,我站你一國!

這些雜碎(後續刪…不刪就輪我被刪…!)

當然,不是這種人(這六個字)就別幫著蓋樓了。
(是夏天大家火氣大嗎? 就我一人看到這六個字?)

加一句: 同行朋友有或懷疑有狀況者不在此內,夏天的山路上大家要小心照顧朋友們。

有本事直接現場飆當時看風景的車友
別事後放馬後砲
你只剩下一張嘴嗎?
我告訴你我目前騎車狀況
有錯馬上賠罪 他車礙到我車馬上發飆 或是立即警告
拍對方車頂 公車卡車都一樣 事後我閃遠一點 點到就好
1050hcc wrote:
也是有人騎著腳踏車騎在慢車道,旁邊有行人道你怎麼不騎?(恕刪)


是不是?我就說了嘛
考上駕照算什麼?眼前這位仁兄就是一個例子
他老兄把交通規則都忘光了

看你這囂張的樣子,今天就大發慈悲免費指導指導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款規定:「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同法第74條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法令明明規定單車要騎慢車道,不能騎人行道 (除了台北市區有特別規定為人車共用的路段之外),你老兄卻叫人家不要騎慢車道,去騎人行道,這不是來討罵挨嗎?

新烏路又不是汽車機車專用道,你有本事為什麼不當場找妨礙你的人理論,或者你想揍他們一頓出氣我也沒意見,但是

你現在來這裡兇個屁啊?


回覆有一點新意好不好


老在跟我爭你們有沒有權力騎在機車道.

給其他人,罵人有力點,要像這位老兄般的粗爆,你回個X阿你 這樣


才會激怒到我~
我才會回~


睡覺去了啦,明天要找我的,早上7:00後進新烏路,我一定會碰到你,你們可以整群停下來看風景,我保證你一定會遇得到我停下來跟你打招呼.


我知道有些車友到了目的地還會下來玩水,路上愛白木你挑戰的是機率,記得在水邊玩玩就好,水裡白木可就不是機率問題了.



別想那麼多
真的看不爽的話
用力給他撞下去就好了
來這裡發脾氣
氣壞了也沒人知道
1050hcc wrote:
北縣新烏路上,汽車閃...(恕刪)


只能說!假設慢車道,人家有權力慢,你只有等!
假如他在快車道!你就直接撞下去。說你沒看見
當然單車並排不可取你就大力按喇叭吧
這個地方是這樣
該遵守的不遵守
該堅持的不堅持

嚴格說!你要等慢車後面(假如你在慢車道),不管你前面是機車、汽車、砂石車、.....你就排後面吧

假如你問我有無做到!我會回答你!作不到

我只會找適當時機,超過去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這種人也可以當救生員?應該去當兄弟吧!
不過應該.......
各位大大別跟牠吵了,讓他愈嘔愈氣~~~~
牠是小孩子,不要跟牠計較,不要把牠當小孩子罵!

XXOOXXOO酸~~
有的單車騎士真的有大頭症,以為單車不是交通工具,不必遵守交通法規,

兩個人騎在窄窄慢車道上硬死要並排講話,好像不講很難過,看!!...,

後面機車若要超車就必須切入快車道,又怕碰到汽車,真是很幹。

我也是單車騎士,只要出門騎車,兩人以上一定前後一車接著一車,不要併排,你有路權,別人也有路權,

在慢車道單車速度鐵定比機車慢,並排兩個或三個車友聊天騎車真的很不道德,

後面騎機車的人,有時還真想像打保齡球一樣,來個全部擊倒。

我覺得樓主一定是常常遇到這些沒品的單車騎士,真是氣到不行才說此重話,我們騎單車的人自己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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