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u16 wrote:
我就覺得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的殺人罪刑度,不管你既遂、未遂、故意、過失,都應該處唯一死刑...(恕刪)

這位大大.太過了吧!!
自衛性的呢?
面對自己的生命威脅.你甘願選擇讓要殺你的人生.而你死嗎?
攝影&單車日誌: http://tw.myblog.yahoo.com/kevinwang-bikelife
walu16 wrote:
我就覺得中華民國刑法...(恕刪)

我比較贊成"鞭刑".........比照新加坡
多抽他幾次 看他還敢不敢犯案.
或者是比照回教國家律法,
以後台灣 就不會出現"累犯"~~~這兩個字了,
因為機會只有一次而已!
Jie(阿傑)"騎車是一件很快樂的事"

walu16 wrote:
我就覺得中華民國刑法規定的殺人罪刑度,不管你既遂、未遂、故意、過失,都應該處唯一死刑,臺灣就是太多人過太爽!


没錯, 台灣應該把人殺光光, 管他有没有犯罪 只要台灣没活人, 就没有犯罪人及受害人, 這真是一勞永逸的辦法啊
失控的阿虎 wrote:
台灣法律真的只有判這樣輕嗎....

傷害和解後真的不用關嗎........(恕刪)

不是啦 你誤會了
我週遭有幾個認識的人
貪杯 也經常因為貪杯而誤事
之前竟然不約而同的酒駕
因而遭到移送 並起訴

結果 竟然都只是緩起訴處分而已
連審判都沒有哩(直接由檢察官判定緩起訴處分)
而且只要服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在緩起訴期間不得再犯 就沒事了

我是說單純的酒駕啦
傷害應該不一樣嚕
傷害經和解後 只要不是重傷害一樣無需坐牢

purewater00 wrote:
我比較贊成"鞭刑".........比照新加坡
多抽他幾次 看他還敢不敢犯案....(恕刪)

我也非常贊成鞭刑
這嚇阻力比起那個什麼不痛不癢的緩起訴+勞務
至少更有警惕力吧

騎單車還是要小心點 ~ 再貴都一樣 ~
稍微撞一下 ~ 車子就掛了 ~ 沒撞到也很難落跑
如果受害者是騎機車 ~ 還有機會摧油門逃跑

所以 ~ 騎單車還是低調點好 XD
芻狗 wrote:
没錯, 台灣應該把人...(恕刪)

記得還要埋在同一地點
說不定N年後那裏就有一片油田可以挖了
當狀態越來越好時,就是代表要失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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