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815 wrote:
第一,有關在忠孝東路的問題,我認為其他用路人要不就跟在後面,要不就超過他們!!
要不然你認為單車應該要騎多快才算合乎你的理想??
你或許認為他們很慢,說不定對他們而言其實騎很快了!!!
第二,有關僅容二車雙向會車的自行專用道的並排問題,是不是擋到人家的路,想要過的人是怎麼表達借過之意......都有不同的意義,非能一蓋而論!!
第三,OFF ROAD路段偶有車友休憩或登山客於行進路上,原本就要尊重他們,這又什麼問題嗎??
你難道不知道在路權的使用上"速度快的要禮讓速度慢的",這個基本的素養嗎??
lol='"
...(恕刪)
我的回應如下 :
第一 : 重點不在於速度,而是在於是否影響了其它用路人的動線,假定今天的狀況,是一台淑女車
以時速十公里在道路最外側騎行,沒有其它單車一同併行,雖然速度相較於其它汽機車來的
慢上許多,但是我想後方的汽機車,都可以很容易地自該車左側超越,不會影響後方車輛。
但是,今天假定三台公路車併行,即便是以時速三十公里的速度騎行,依然可以讓後方大塞車
您可能會說那不就超過就好了,試想,是否後方的機車,為了超越,都要被迫要騎到偏內側 的
快車道,再超車,那是否又會影響到內側快車道汽車的行進順暢。
所以,重點不在速度,不在速度,在於是否併騎而佔據車道,單車再怎麼快,也快不過汽機車的。
第二 : 大多數的自行車道,都僅容雙向各一台單車交會,如果二台併騎,甚至三台併騎,絕對會影響到
同向與對向的車友,重點不在於想要過的人該如何表達借過之意,重點是,騎乘的人要有公德心
根本就不該併騎佔據整個車道,"不管騎乘的速度是十公里,還是三十公里 !!!! "
第三 : OFF ROAD路段有車友休息或登山客行進路上,我同意,但我想,沒有車友會在休息時,直接把
整條路佔據在路中休息吧?? WHY ?? 因為,他們知道,必需留出動線讓後方的來車通過,同理,
若是併騎將動線都給佔據了,是對的嗎??
路權的使用,"速度快的要禮讓慢的"我同意,但同時,不表示,"速度慢的就可以併騎而無視他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