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遊記發生超衰的事..求救

真是世風日下
照片看來似乎真的沒怎樣
傷害罪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的
通常這種小事法院會開調解庭
記得調解費用10萬金額內一千的樣子
但你記得要放軟身調認錯
因為那似乎真的沒什麼傷
走上法庭這條路保證會被法官跟書記官大聲狗幹(幹那受害者)
因為法院跟地檢署很忙的唷
不過呢一點安慰金可能免不了
但絕對不用三萬
三千還差不多
whitechoco wrote:
前陣子女友跟同事想去...(恕刪)

一定要"表現"出有心解決的樣子~一定要有樣子哦
但這件事你可以先看對方要多少和解金(這時會先去"調解委員會")
如果太高(三千元也可以說太高~)
那你再依合解不成,再走法律
如果連合解的意願都沒有~那在警方或者委員會前~比較不好
要"表答出合解意願"
希望你看懂我的話~

我之前的工作是處理申訴和糾紛,
一樣米養百樣人,在那裡可是深深的體會
版大所提的事,就法律層面而言
確實有得搞,
覺得a481146 和 ckwubain 大大的建議忠懇又是實戰經驗
建議納入重點
但在訴諸法律的同時(甚至之前),就我的經驗其實還有很大的轉圜空間
即然這件事肯定要花時間和心思處理
不如主動出擊,把事情導引到你希望看到結果的處理模式
我會建議版大以現金和解,立和解書及收據的方式為最終目標來處理
雖然處理起來不會輕鬆到那裡去,
但a481146大大的遭遇...........相信值得你和妳女友這麼作

去關心她吧,站在她的立場想一想,會拉近雙方的距離
親自登門拜訪賠不是,順便了解她家的狀況
有什麼成員和職業?經濟來源又如何(當然她會說得很糟糕)?
以同理心誠懇的去談
錢 當然會是最後的談判標的
但通常會繞一大圈
建議直接問她,訴求是什麼?
通常對方會說:看你們的誠意
但千萬不要由你開第一價
我的經驗告訴我,先開價的通常都處在不利的地位
尤其你是加害人時
說多了她會認為很好噱
說少了就成為沒有誠意的最佳藉口
你得告訴她,你心裡有底但不方便多說,
說少了害她生氣不是你樂於見到
說多了恐怕自己付擔不起,付不出來對事情沒幫助
就請她看在年輕人的誠意上
給個讓年輕人付擔我起的數字........
經過一陣廝殺
NT16,000是我個人的建議底線
看似偏高,但如果不用請律師上法院(通常一審NT50,000~60,000)
不用易科罰金,是划算的

不太可能一次搞定
多走幾次應該會有不錯的結果
即使沒成,日後去調解委員會比較有效率,雙方多次溝通後很快會有結論
成了,馬上作成會議紀錄已具法律效益
通常7日內付清,記得和解內容要一刀兩斷,不要藕斷絲連,
如果不成而走上司法途徑,除參考其他大大的建議
記得要把你去拜訪她的時間日期搭配錄音交給檢察官或法官
讓他們去自由心證,相信這些是對你有利的
淺見
祝 順利

看到這個,真的嚇了一跳,
平常的小擦撞會變成最低幾萬元的傷害罪,
甚至倒楣到抓去關.

這樣的話,平常在河濱公園因小孩,溜狗,騎太快...
而產生的事故,都去告一告的話,
我保證以後車道上不會有小孩亂晃,飆車之類的人了.
這也算還大家一個清靜的空間吧.

有沒有車隊要發起"01告發月?"
互告幾個月,上網開箱法院攻防心得結果,
最好身邊有人被抓去關,加上媒體報導,
保證大家絕對守法,台灣車道一片淨土.
mamamia168 wrote:
看到這個,真的嚇了一跳,
平常的小擦撞會變成最低幾萬元的傷害罪,
甚至倒楣到抓去關.


我也嚇了一跳

原來騎機車被撞時
只有要500, 1000塊當看醫生醫療費都要太少了...
只要你心裡有賠錢的念頭 你就輸了

無賴 就是要比她更無賴

叫人先賠幾萬的不知道安什麼心

沒聽過這點小事要賠錢的
既然樓主提到對方驗完傷也沒甚麼
我比較好奇對方是以甚麼名義去報案告傷害?

很明顯對方並無甚麼人身財產傷害
既然如此
我有各疑問
我方是否可以以前面幾位所提及的
以"假車禍"這類的案情去報案?
逼警察也動一動
用詐騙這個方向去處裡?
(個人疑問,如有發言過於天真,請鞭小力一點)
TsaiPingHsien wrote:
只要你心裡有賠錢的念頭 你就輸了

無賴 就是要比她更無賴

叫人先賠幾萬的不知道安什麼心

沒聽過這點小事要賠錢的

= =最後被罰錢的就是你了
過失傷害是一定會成立的
只要有驗傷單...無論多小傷都是過失傷害
這種事看多了
走上法庭~光時間成本
如果能用小錢處理掉最快

=廢柴上的風霜菇=
那就直接購成傷害最好了!~

拖到巷子裡面狠狠打到他變豬頭

修理一頓就好了hmm~(誤)
看完以上文章真是嚇了一跳,依幾位實際案例狀況看起來,
似乎只要被撞了一點小傷,就可以拿到幾萬甚至十萬元的賠償?

我re一下流程:

1.被撞到時,呼天喊地送醫院驗傷,醫生問會不會痛時要說很痛,降子驗傷單就會有「扭傷」。

2.到警察局提告傷害罪並提出驗傷單。

3.在調解委員會時表現出自己扭傷很慘不太能移動,要求生活費用或薪資補償等賠償,開價十萬元。

4.調解不成就上法院,並提出民事賠償。

5.開個幾次庭以後,錢就到手了。

看上面的案例,似乎這樣子就可以拿到錢了,
台灣的法律也真的是太沒有保障了,這樣一點輕微的傷就可以搞壞一個人的生活,嘖嘖嘖~


上次被我的汽車撞倒的警用摩托車以及上面的警察大人,
您能完全不跟我計較就自己騎走,我真的是太感謝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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