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A wrote:不用技術, 還是老話...(恕刪) 老話一句狗在你前面躺著我閃的過突然從草叢以三四十公里時速朝你前輪獵殺本人技術沒像閣下精進就像閣下認定單車事故一定是車主騎快一樣本人無法提出行車記錄系統的直接證據提出其他旁證應該對閣下無任何意義補充一下狗從我前輪獵殺後還跑到狗主人那對我狂吠,警察處理時有機車騎士經過也吠謝謝指教小心和意外不在天平的兩端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再遇到如此神經質的狗,為了一家老小決定放棄
豪 凡 wrote:感覺好像怪怪的 人...(恕刪) 就我生活週邊來說,許多自行車道如新店溪板橋中永和端或台中太平河堤原本是稱河濱公園或河堤步道或便道.自行車流行後連在一起規劃成自行車道後許多車友出現奇怪的想法,把這些路當成練車道,小孩也嫌老人也嫌慢速車嫌全部都影響到他練車...如果照這些"頭家"的要求,我想我們需要有一條選手車手練車道一條休閒騎車道一條初學小朋友道一條慢跑道一條散步道一條溜狗道一條直排輪道(我喜歡這個,哪位市長也像自行車道一樣延河濱蓋一條我就......傻了.我才不會像一些動不動"人民怎樣怎樣"的頭家一樣,想太多還講出來顯無知)
觀音小謝 wrote:想請問各位,現在還有...(恕刪) 自行車道通常五點出發,十點回到家夏日烈日防曬做好可以騎到下午三點冬北季風強時白天都ok本人有紅牌駕照本想滿足中年男子的奢望,但同事摔了兩台1200的機車我決定放棄山道和機車擦撞通常就非常嚴重所以本人只騎河濱
豪 凡 wrote:感覺好像怪怪的 人...(恕刪) 交通規則很重要是路權行人走在自行車道就有路權交通部將給腳踏車一個新名詞,叫做「速人」,意思是「有雙輪代步、速度較快的行人」,不但可以走人行道也可走慢車道,但上了人行道,速限將依不同路段而定,最高25公里,超過25公里要到慢車道所以散步的人也有路權牽狗散步因為狗和主人視為一體也有路權但放狗展現獸性就只有依第一頁相關法律規範
bhomer wrote:自行車道通常五點出發,十點回到家夏日烈日防曬做好可以騎到下午三點冬北季風強時白天都ok..(恕刪) 同意假日許多人都睡到自然醒.下午才出門.我早上或正午出門時通常人很少,下午要回家時河濱就大爆滿,有些路段騎10Km/Hr都嫌太快.
我上次被一隻狗撞,整個人車倒地不起,我不怕被狗追,不怕被狗撞,結果撞我的那隻狗,居然好死不死跟我抱在一起,當時撞倒時還不以為意,因為有護具保護,等回過神時,才發現,當下真的有嚇到,從那天起才知道原來被RAPE是多麼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