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目擊證人」-請幫幫忙 謝謝

那天 我也有參加該活動,只是我無法完成!
但是我在終點等候,當聽到這消息的時候 全場震驚!

現在真的是希望 能夠有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紀錄器的 可以紀錄到 該車輛與另外一部車輛有競速的部份可以佐證!
目前來看 警察應該是以該車輛 違規駕駛 未行駛該車道以及超速肇事 過失致死!

肇事者的態度以及隱瞞真正的原因,以及未給受害者家屬應有的道歉還有態度!

應該要讓事情能夠還原!!


真的希望有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紀錄器有拍攝到 該車輛競速的部份!
能夠提供出來! 讓這違法飆車的事情能夠被司法審判,而不是 以簡單的過失致死 草草了事!!

並沒有要肇事者死~ 而是要讓事情的真相還原而且應該要讓肇事者有應有的判決!
不然 這樣的歪風會一直下去!

飆車 違法在公路競速 沒有辦法舉證僅判肇事僅有過失致死?? 這對受害者合理嗎??
對肇事者來說 根本不痛不癢~

要的 真的是事情的真相,讓世人能夠知道 真相!
而讓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

唉!~ 新聞報導都說是天色昏暗??還有該鄉長說 願意支付電費設置路燈!
但是 這是真的是事情真相嗎?? 天色昏暗?? 改善用設置路燈??

事故發時六點的竹坑 亮的跟什麼一樣!
該路段有路燈 也不會在那時候點燈啊!

應該是 警方要嚴格取締超速以及任意變換車道的違規事項!!

搞的 怎麼是 要路燈來保護人?? 而不是 取締會危害的危險駕駛~

~~

真的希望事情的真相 能夠被找出來,可以作證出公路競速 違規致死!
讓肇事者 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HI I am Gary!~ http://mussod.pixnet.net/blog
我知道大家都很生氣,很難過,很想把事情的始末與真相弄清楚
但情緒上的用字遣詞希望可以多多斟酌

哪天這事件被還原,而還原的真相就在01
這傢伙很不爽,想說關都要被關了,就來01找幾個墊被的
那就得不償失了

這傢伙真的很可惡,車改成這樣會不飆車我不相信,但是就是沒證據當時是否在飆車
所以才在希望找到目擊證人

願死者好走,願肇事者繩之以法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推樓上的兩位大大
明智點吧各位大大
不要被別人抓了我們的把柄
現在最重要的是找到目擊者或者有相關的有利證據
各位憤怒歸憤怒
用字上還是要三思阿
circusQ wrote:
推樓上的兩位大大
明...(恕刪)


在此聲明,個人很憤怒台客飆車肇事,也為死傷者感到難過。

但,必須先說具比較難聽的話,目擊證人即使有也真的不好找,因為大家都怕後續的麻煩,到時候警察家屬一直來,或者之後要到其他地方的當地法院開庭,這勞率奔波與打擾,一想到大家都不敢出來作證了吧.........

再者,目擊證人也許會想說:"我想還是不要出面吧,反正當時還有其他目擊人",當大家都這樣想時,就不會有人出面了。

話說的讓人很沮喪,但這都是實話,希望大大在找目擊證人時能夠跟大家說明這點。

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jordanaj23/
樓上大大瑣言即是
但是我也不知道該怎樣
才有辦法找出目擊者出面
才想說來論壇結合一下大家的力量
幫忙推一下.
一定會有有良心的目擊者看到這消息 !
大家加油 !
小李的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ahtsung/
18樓haocsina大大說的很好

有用腦子
李組長比對過DVR資料過後
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我認為李組長應該當這件事應該
當作公共危險罪蓄意殺人 朝這方向去偵辦
血債血償
該槍斃的飆仔
家庭房車山路還開到100KM
飆仔自己怎不去死一死
調沿路錄影DVR資料要快
超過15天就被覆蓋過了
沿路其他車號也可以訪查一下


castle0531兄
你一副想息事寧人的姿態要檢討一下了
你到底挺誰阿?
到底站在哪一邊呀?
說甚麼肇事者還要上01找墊背的
你會不會想太多押
是車友的話
就應該大聲申討這肇事者飆仔車壇敗類

誰看的出來車號幾號
我想您誤會了他的原意,他的意思是,我們這些網友在找證人證物的同時,如果用了太多情緒性的字眼,有可能成為「疑似肇事責任者」事後依法告發的對象,所以用詞要小心,舉證得出來,當然對往者是好,舉證不出來,那也就只能是這樣了。最難過的,應該是舉講出來不被採用。
e20863 wrote:
李組長比對過DVR資...(恕刪)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請問 他的車是 小小台的mini嗎?

我們去墾丁那幾天(忘記是哪一天看到的)有看到幾台mini開很快在....超車~
而我們在路旁邊拍照
600k那天我們剛好在墾丁...6/30從彰化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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