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vy wrote:
沒有任何冒犯的意思 我也騎登山車 我也很想潦溪
只是之前剛好看到這個 讓我退卻了
水利法
第 78 條
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塞河川水路。
二、毀損或變更河防建造物、設備或供防汛、搶險用之土石料及其他物料。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四、建造工廠或房屋。
五、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
六、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七、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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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規定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
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者。
二、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殖水
產物。
三、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有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者。
四、違反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有其他妨礙堤防排水或安全之行為者。
五、違反第七十八條第六款規定,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
六、違反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七款規定,未經許可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與河川管理
有關之使用行為者。
我糊塗了 請版友開釋恕刪)
好像沒人針對這個有解釋,不是說這活動是合法申請,想請教一下合法的撇步,造福更多的單車車友
重機喜好者
EOYOYO wrote:
沒辦法總是會有些自以...(恕刪)
稍微說明一下好了,免得大家以為武界騎車又再浪費社會資源
1.當地民宿業者(以下稱頭目好了),會先跟水庫方面確認是否有放水以及警察局報備當天有自行車活動
2.要下水之前,頭目會先行開車下水確認整條溪的狀況,不行不會讓腳踏車or四驅車下水
3.腳踏車下水後,頭目驅車跟在後面,體力不好或車況有問題的一律上車
4.到目前為止武界騎車溯溪沒有發生一件浪費社會資源的事件,在58公路騎過車or 開過車的人不下數萬人~
頭目不是神,但安全部份考慮的比大部分自行車活動還要仔細,假若對於申請不清楚的,武界有警察局可以直接去電詢問,建議目前還可以申請騎車的時候快去騎,因為58公路這種世界級的自行車溯溪路線,套句港仔的話:世界上找不到幾條,也有可能一個颱風就讓它消失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