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姪女自摔,對向自摔騎士說她過失傷害??(4/18更新)


不要慌 不要怕

刑法對未滿十四歲的小孩是不罰

對方若要告刑法的過失傷害應該是告不成的

若要告民事的話也要看狀況

對我方比較有利的是他當下去醫院並沒有驗出甚麼毛病

並不是他說如何賠就如何賠

別輕易跟這種人妥協

還有, 最重要的是, 下次要出門去處理這件事, 就別再帶孩子去了.
我來說一個真實故事好了

我有個鄰居,上個月去了阿里山
下山時,一輛砂石車(上山)過彎時吃到對向車道,
我鄰居緊急之下,切到對方車道
想不到,對方車道有亮來車,
閃不過之下(旁邊是懸崖),只好撞下去了

警察來時,
鄰居說因為閃砂石車才會吃到對向對撞

警察問了一句話:有撞到砂石車嗎?
鄰居回答:沒有

警察就說:那就跟他沒關係了,是你逆向撞到他車

PS:無行車紀錄器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民法第13條

(I)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II)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III)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187條
(I)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II)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III)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IV)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參考囉!!!
對方就是抓準一般人害怕上法院,然後在和解上敲一筆。
其實不用怕,就去法院讓法官去處理。
要狠一點就
對方電話打來就找個口氣差一點
說一說
口氣差又不犯法,兇一點又不犯法
反正對方都擺明了想敲一筆
在說這是情看來怎麼也是那位先生自己技術差摔個狗吃屎

millie0916 wrote:
每隔週我嫂子都會帶著...(恕刪)


那你也可以翻供說小朋友被撞到摔
反正沒物證
遇到機車人那好 大家來弄看誰輸

millie0916 wrote:
每隔週我嫂子都會帶著...(恕刪)


樓主
你有撞到嗎??
沒撞到鳥他幹嘛
一概否認就好啦

就說他車速過快
不然你要怎樣
不過你後面的行為感覺就是默認你的錯耶....
遇到這種人根本不必理會
加速飛奔離開就好了

我之前也有一次阿
公館腳踏車步道那邊有個大下坡~~一堆很白目的都不抓殺車往下滑
然後我已經要轉過去了

有個女的衝過來
雖然感覺還不錯
如果撞上來一定
不過我就加速離開
誰知道
天殺的
他去抓前煞...然後跟腳踏車一起滾了一圈
我只跟他到個歉就走了
反正沒撞到就是不成立

millie0916 wrote:
每隔週我嫂子都會帶著...(恕刪)


小弟說一些淺見~~不過這是個人立場不能代表什麼~~

一個~~他跟小朋友並沒有碰撞到~它等於是自摔那......我覺得要求賠償有點太扯~

然後第二個~他如果有保持點距離~那是不是這件事就不會發生了~

我不能說都是他的錯~我覺得雙方都有錯~但.................還是交給法律處理吧^^"
這件事情的發展
建議~幾個點先解開

1.
過失傷害成不成立~~很有討論空間
但是我的看法
不成立60%
成立40%
我的看法~~
小孩自摔造成對方自摔
由於反應距離尚遠~足夠對方做出正確之反應
而且小孩自摔位置未必是直接造成對方摔車之主因
可能對方過度反應及未保持安全車速
所造成的煞車鎖死自摔~
將小孩自摔說成自己的自摔的主因
有所牽強

畢竟自行車會車或預期會車時
還是必須減速慢行
自行車道並不是競速車道
行車速度過快及自行車操作不當
才是這次自摔意外的主因
可以知道是哪裡會遇到這個人嗎,我騎車要離他很遠很遠,不然他前面跌倒,又要求償,
而且問別人的職業要幹嘛,是想要做什麼不利他人的事嗎?

希望可以儘快有好消息,也不要讓這樣的人把騎車的熱情澆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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