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ow Wang wrote:
今天下午騎自行車刮到汽車,刮痕只有些微兩三道,不近看無法察覺,這樣就說要賠 16680 元,後經談判訂賠 9680 元,當場先給了 2000 元。
當時有在他們手寫的合約寫下姓名(不是另外簽名),但我自己沒有討一份。我那時真的慌了,竟未找警察求證,手上也沒相機可拍,導致現在看來真被敲詐了。我該賠剩下的 7680 元嗎?現在手頭拮据,要還得借錢,我還有機會不還嗎?
真的很抱歉麻煩各位了,我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卻不知道如何處理,希望你們可以提供意見,感謝你們。
16680這個數字應該是對方當場詢問原廠的價錢, 還有不找警察真是大錯特錯,
沒帶手機? 手機不能拍照? 你的描述真的太不詳細了, 也完全是單方面的說詞,
也不知道對方的車種= = 刮痕兩三道也沒照片, 神才知道怎麼幫你判斷對方有沒獅子大開口...
前面網友說的好, New IPAD賣掉就不用借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