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為你保了意外險,就一定可以獲得理賠

henry999 wrote:
我曾經在知識+問一個...(恕刪)


所以當我在看保單時, 小弟一定先看他的承保範圍, 除外不保事項, 還有一些理賠事項或規定, 還有就是保單中所使用名詞的定義, 因為有些保單中所使用的名詞的定義或解釋是跟一般人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用法是不同的!! ............

就我所知道有一家外商產險公司就很會玩名詞的定義!! ..........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major1219 wrote:
彰化縣民謝金圳九月參加一項腳踏車登山活動時摔倒休克,送醫不治。主辦單位雖為每名參加者投保一百萬元意外險...(恕刪)


看到這則新聞,我也是覺得保險公司是依法可以不理賠的,但是前面也有網友提出意外險保單中的條例,自由車比賽也是不予以理賠的。

再來從這則新聞看來,這應該只是個『活動』,非競技比賽,但我想,大家參加比賽時,活動單位有幫大家保保險嗎?(我是沒參加過比賽,所以不知道),如果有,那麼活動單位與保險公司不就有涉及:
  • 未擅盡告知義務

  • 不當得利

  • 的可能性?

    因為活動單位與保險公司在知情比賽中意外穫得理賠的機率相當低,仍然要求付費保險,顯然是看準了一般人對於條款的不熟悉,這不就是不當得利。

    raytracy wrote:
    不知道的事情, 怎能隨意加註? 這樣法醫會觸犯偽證罪喔.....
    怎麼可以只是為了: 要讓人可以領保險金, 就隨意做出不實的記載? 這樣對其他權益受損的人公平嗎?
    雖然往生者很不幸, 但法理歸法理, 怎能為了同情, 就編個小謊言?.....難道台灣的人民已經鄉愿到這種程度?


    加註[意外摔倒], 也沒有特別說明是因心臟病引起意外摔倒 或特別說明 因意外摔倒引起心臟病

    這樣算偽證嗎? 只是事實陳述而已吧!


    Hercules.U wrote:
    法醫怎知不是因先摔才嚇出發生心臟病或是先發生心臟病再摔倒? 無從舉證吧!..(恕刪)
    對啊!! 正是因為這句話!!
    就是因為「無從舉證」, 所以法醫只能開出「心臟病致死」, 而無法將: 心臟病的發作, 與其生前行為做出任何的關連, 因為法醫也不在場, 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到底「摔倒」是發生在病發前? 或病發後?


    所以保險公司可能還是會面臨理賠吧, 但因為握有一紙不甚清楚的公文書及非慈善事業之立場, 所以拒絕賠償!
    保險公司各種專業人員那麼多, 不能跟苦主協商嗎? 雙方取得合意之結果不就得了? 為何就一口咬定不理賠?

    據此, 法醫僅能就「已知的事實」進行記載, 故死亡證明如此開, 並無不妥. 除非, 有其他人可以提供更多的證據.

    若換成你是法醫, 你敢就目前所知的事實, 記載成「摔倒後心臟病發」或是「心臟病發後摔倒」嗎? 怎麼寫都不妥...



    法醫也不是聖人, 不會犯錯嗎? 因為無心, 怕麻煩? 不能多加一些事實陳述嗎? 或是一字萬金, 只能寫心臟病致死? 解剖了嗎? 神醫?


    (奇怪, 小弟怎麼覺得, 好像大家對於「法」完全沒有概念? 凡事只靠激昂的情緒, 就想要戰勝所有人?)


    法不是一個人法, 也不是保險公司的法, 立場不同, 結果不同.

    差不多情況之性騷擾, 強奸未遂, 毀譽, 特別費........不同法官有不同判決, 新聞登太多了, 您怎麼說? 法官對法也沒有概念? 還是知法玩法?

    今天摔倒的若是高官親朋, 保險公司大概又是另一付嘴臉!

    天平量尺的支點不一定在中心點?


    騎得自在,騎得輕鬆
    請問一下

    如果出外旅遊保的是『旅行平安險』,這也算是意外險的一種嗎?

    一般人保這種險都是認為旅遊的時候有出什麼事情導致意外發生可以得到相對應的理賠

    但是

    如果因為旅行的時候,太陽太大,路途太遙遠,魔神阿突然出現被嚇死等等

    這樣可不可以請求賠償呢

    因為不出去旅行就不會發生這些事情 (至少不會在旅遊期間發生)

    但是旅行平安險不就是在保障旅遊的時候發生的事情

    因該要平平安安的回來,保險才能夠沒責任吧

    我這樣的觀念對嗎?????? ...我想在保險達人、從業人員面前,大概會被視為腦殘丁丁
    june0710 wrote:
    奇怪 那麼多人管人...(恕刪)


    剛剛看了感覺發言的人,粉多人因該都是保險業務員吧,講的頭頭是道

    有多少人看得懂法律條文,有多少人看得懂保險條文;
    不要說業務員,一般民眾更不可能,
    不要用法津解釋法律,

    請保險公司把所有的理賠和不理賠的案例列出來,不難吧!
    大家看了之後,再決定保不保不是比較公平。

    如果泰安火車事件,謀殺成立的話,非關係人是不是也算被間接謀殺,不算意外。
    雖然傷亡原因是-「因火車出軌造成傷亡」,但是另一官司是謀殺。

    「看到鬼,嚇死了。」因為鬼只有死人看到,嚇死-找不到原因,就一直拖..............拖到受益人沒錢打官司,窮死了。

    樓主只是覺得保險公司不該這樣推卸給疾病 鑽意外的漏洞 希望我們聲援

    如果意外險只能有意外 那摔車也推給視力不好不就得了??

    參加個活動保的險根本沒講清楚 業者明顯就是覺得大概不會有事情 就疏忽

    不過保險業者本來就是要擋 所以這麼多人跳出來擋也是可以想像的

    可能常常做這種辯論吧 各個都是高手呢~恭喜你們都很有法治概念~

    順帶一提 法醫的確可以知道心臟病和摔倒的先後關係 這個小弟修法醫學有聽過

    樓主加油 我聲援你!~~

    轉眼就10年了
    lankahsu wrote:
    「看到鬼,嚇死了。」因為鬼只有死人看到


    這句話有問題...鬼只有死人看到....那家屬怎麼知道是看到鬼死的...... 一整個怪...託夢嗎...
    我只想知道
    在自己親屬發生同樣情形時
    我們該如何爭取權益??

    1.槓上保險公司??如何槓??
    2.槓上檢察官、法醫證明??如何槓??
    槓成功的機率多大??

    畢竟01不是保險企業、大部分ID也不是保險業務,
    所以當然是想知道對被保人比較有利的資訊
    要如何經由合法的管道爭取最大的權益?? (聚眾聲援、抗議這種比較無賴的爭取法不算)

    假如"有可能"爭取到理賠
    那當然是討論如何將可能經由某些程序化為實現

    而不是老繞著我認為該賠這本來就不用賠的意見上打轉
    因為理賠不是比人多,就算一萬個人覺得該賠但又提不出爭取的方法,那以後自己遇到了還是不會獲得理賠XD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Jetter wrote:
    那家屬怎麼知道是看到鬼死的......

    因為家屬會認定對己方有利的想法
    就像此案
    如果家屬不堅持是"先摔車再引發心臟病",那也沒啥好吵的了
    我騎VENZO 2017,還好沒被人說過它是山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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