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999 wrote:
我曾經在知識+問一個...(恕刪)
所以當我在看保單時, 小弟一定先看他的承保範圍, 除外不保事項, 還有一些理賠事項或規定, 還有就是保單中所使用名詞的定義, 因為有些保單中所使用的名詞的定義或解釋是跟一般人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用法是不同的!! ............

就我所知道有一家外商產險公司就很會玩名詞的定義!! ..........

major1219 wrote:
彰化縣民謝金圳九月參加一項腳踏車登山活動時摔倒休克,送醫不治。主辦單位雖為每名參加者投保一百萬元意外險...(恕刪)
raytracy wrote:
不知道的事情, 怎能隨意加註? 這樣法醫會觸犯偽證罪喔.....
怎麼可以只是為了: 要讓人可以領保險金, 就隨意做出不實的記載? 這樣對其他權益受損的人公平嗎?
雖然往生者很不幸, 但法理歸法理, 怎能為了同情, 就編個小謊言?.....難道台灣的人民已經鄉愿到這種程度?
Hercules.U wrote:
法醫怎知不是因先摔才嚇出發生心臟病或是先發生心臟病再摔倒? 無從舉證吧!..(恕刪)
對啊!! 正是因為這句話!!
就是因為「無從舉證」, 所以法醫只能開出「心臟病致死」, 而無法將: 心臟病的發作, 與其生前行為做出任何的關連, 因為法醫也不在場, 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到底「摔倒」是發生在病發前? 或病發後?
據此, 法醫僅能就「已知的事實」進行記載, 故死亡證明如此開, 並無不妥. 除非, 有其他人可以提供更多的證據.
若換成你是法醫, 你敢就目前所知的事實, 記載成「摔倒後心臟病發」或是「心臟病發後摔倒」嗎? 怎麼寫都不妥...
(奇怪, 小弟怎麼覺得, 好像大家對於「法」完全沒有概念? 凡事只靠激昂的情緒, 就想要戰勝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