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為什麼不先想想自己...(恕刪)
我也騎車,我蠻同意你的看法,
幾年下來,我想絕大多數的騎士能騎的開開心心的,
絕對不是因為國家給咱們多麼優秀的騎乘環境,
除了單車道之外,還不就是跟機車汽車公車貨車走相同的路,
我認為,很大程度仍是靠車友間彼此的互相提醒與自己的高度小心專注
當然,國家如果能逐步做到用路環境對單車的高度友達,這也是好事,
但至少當下,安全還是掌握在自己手上
winstonchu wrote:
這個意外事件 申請..
這個意外事件 申請國家賠償是一定會成立的
但是要注意時效
第一是否有即時報案
第二 要有現場完整的照片與紀錄
第三 要有身體受傷 財物損失証明
第四 找對負責的單位
要國家賠償你損失 處分公務人員 當然也要有憑有據
不是隨便寫封信 或是跑去某單位說我有損失 他就認賠
尤其是離開現場沒留紀錄的 更是沒法申請
公共設施不當 維護不良 或公務人員怠忽 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即構成國賠
現在媒體這麼優秀 投訴管道那麽多 那個人還敢吃案 事實證明 白目的都死的滿難看的
現在路面坑洞 幾乎是馬上就補 在收到通報後一定時間內要完成修補
否則造成損失就有人要吃官司 現在如果你是公務人員 你會漠視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