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hsiao wrote:
騎自行車的同時, 大...(恕刪)
我覺得大大你沒騎車上路過,平面道路和人行道,你會選誰,百分之99的車友都會騎平面車道,人行道坑坑巴巴,遇行人要閃遇快遞停機車也要閃遇破碎路面更要閃(怕爆胎),人行道根本就不適合自行車可以騎OK,為什麼我要去騎它,前方路口汽車併排停車嚴重又有公車專用道,機車汽車爭一線車道,你自行車敢去跟它爭嗎,不敢,只好騎上人行道,是不得不為,不是我想我愛騎人行道.
黑皮643 wrote:
其實重點在於保護自己...(恕刪)
政府立法只想撈錢,死人是你家的事,大不了給你投保強制險,死人了還是你家的事.(台灣政府都是事後立法,從沒有遠見)
台北城對百萬輛機車視而不見,從不見機車路權的地方法(它可以每條都寫禁行機車,再叫人去天橋給你拍違規,沒寫的那條被拼排停車停去),腳踏車的路權就是在你家裡,出了你家大門就是違法,可以參考台灣海洋法,所有海上活動都是違法的,遊艇,潛水,水上摩托車,沖浪,游泳...等都是違反海洋法,信不信.
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