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不過就是比以前多了那麼點人騎單車罷了~~就自以為的縞一堆法條
要搞就算了...每個法條也沒經過全體人民一直認同...經過討論實際體驗...就亂設...以前都沒在管的
現在就故意開始管....還要分行人跟速人的...這麼愛分...怎不說一堆行人走在寫有自行車道的道路上違規了.....慢跑者有品者也就罷了.....一些沒品的..邊走邊聊不說..還並排聊天....非要車子到他屁股後面都案煞車了才緩緩讓路....
有些車友之法律素養真是有待加強

報載與現行法令不同之變更僅為行政機關之立法草案,尚未經立法院通過,故不可能立即施行.

人車分道當然最好,但以台灣之都市擁擠度應是不可能,除非禁止動力車輛進入城市,但歐美先進國家也做不到,

運輸工具中11號公車是最沒殺傷力,速度越快事故發生對人體之殺傷力越大,故立法保障最脆弱之行人,請不要太自

我及自大,只想到自己而忽略別人.

總覺得有些車友很自私之也騎單車的人感觸回文。
個人覺得立再多法沒友執行也是枉然
好幾次看到警察站在路口 任闖紅燈的人疾駛而過
他們只想撈錢 類似沒帶安全帽這種
會執法的大多都是菜鳥
台灣好像沒幾各地方有斑馬線吧! 幾乎都是枕木型行人穿越道 可以硬嘛?

不能雙載 ? 那是否類似瓊瑤的小說的畫面將會成為絕響
騎的時候比照機車
牽的時候比照行人
這我可接受 也是我目前騎車規範
只是停的時候......要停機車停車格
等單車失竊率為零時再來說吧
請問台灣大學側門,就是羅斯福路和舟山路口:那個斑馬線是行人專用的.

每次都是用牽車方式通過,但是那些學生老師都適用騎乘通過.變成我是異類.

到底那路口是否可騎乘.如要開罰到那裡一天上百張業績垂手可得.
其實重點在於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尊重別人的路權,不要發生事故後再來哭爹、喊娘的。我是來亂
騎自行車的同時, 大家也要遵守安全規則

自行車與汽機車爭道, 安全嗎?
自行車與行人相爭競走, 安全嗎?
自行車走在人行道, 行人要小心, 那騎車的你呢?

或許有人說 ,我的反應很快!! 但別人呢?
或許有人說, 我的注意力很集中!! 想過別人嗎?
又或許有人說, 政府為何行人道不全部人車共用, 是否想過行人的安全??

一些道路上的規範與罰則, 不外乎是確保行人與車的安全
在騎自行車的你, 不論你身在何處, 別只想著自己的方便, 而忽略掉自行車以外的人事物!!
健康的運動, 創造健康的身體 健康的身體, 創造豐富的生活
Tyler張 wrote:
看來上面那些人只有貪污想得很周到...(恕刪)


說的好︿︿


東仔3715 wrote:
也許改期滑板車比較好喔


滑板車上路是要被罰的。
jackyhsiao wrote:
騎自行車的同時, 大...(恕刪)


我覺得大大你沒騎車上路過,平面道路和人行道,你會選誰,百分之99的車友都會騎平面車道,人行道坑坑巴巴,遇行人要閃遇快遞停機車也要閃遇破碎路面更要閃(怕爆胎),人行道根本就不適合自行車可以騎OK,為什麼我要去騎它,前方路口汽車併排停車嚴重又有公車專用道,機車汽車爭一線車道,你自行車敢去跟它爭嗎,不敢,只好騎上人行道,是不得不為,不是我想我愛騎人行道.

黑皮643 wrote:
其實重點在於保護自己...(恕刪)


政府立法只想撈錢,死人是你家的事,大不了給你投保強制險,死人了還是你家的事.(台灣政府都是事後立法,從沒有遠見)

台北城對百萬輛機車視而不見,從不見機車路權的地方法(它可以每條都寫禁行機車,再叫人去天橋給你拍違規,沒寫的那條被拼排停車停去),腳踏車的路權就是在你家裡,出了你家大門就是違法,可以參考台灣海洋法,所有海上活動都是違法的,遊艇,潛水,水上摩托車,沖浪,游泳...等都是違反海洋法,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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