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都誤會了,所謂速人指的是騎在『單車專用人行道上』時才算,並不是每條人行道都可以騎單車,而且到了路口如果不下馬,單車就被視為一般機慢車,當然不能跨越斑馬線。又,新聞也指出,單車過馬路時應遵守『汽車機專用號誌』而不是看行人號誌唷!
請大家用心感受為甚麼有這樣的政策,我看過有些人騎著腳踏車很有氣勢的穿插在過馬路的人潮中間。面對一台鼻自己高大半截的腳踏車,行人根本無所適從,就像行人過馬路時還要停下來讓汽車跟機車右轉一樣。當騎腳踏車號稱自己環保的時候,可能要先學會尊重別人的權利。如果連人都不會尊重,你怎麼可能懂得真正尊重地球跟環境呢。路權在台灣是一個很大的課題,就是因為整個歷史下來,政府沒有認真推動路權這個東西,導致搶道是各道路使用人每天都要做的事情。其實都是同一個原因,大家不尊重別人的權利。
對呀...常常看一些政策很奇怪的...然後就會有很危險的「單車」騎士在慢車道上面跟機車還有摩托車搶道路...這樣大家很開心嗎?(看看公館那邊的腳踏車,還曾經看過從新生南路等綠燈左轉羅斯福路的腳踏車勒...好危險)
有這樣規定才好,不然很多人的想法就是騎腳踏車最大。我看過很多人甚至是我朋友,根本無視規則,什麼違規都敢做。闖紅燈、騎車過班馬線、逆向行駛、上人行道、騎在大馬路上等等能想的到的幾乎都做過,總之,他們的想法就是騎單車最大。我是想,如果你違規被撞死,我想我也會直接無視 凸( ̄▽ ̄)凸根本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