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也是要基於法治基礎上!!我本來不在意之前文章~~~但被這篇引起興趣!!我想,存證信函不代表甚麼!!只能說,這家車行的行徑,會讓我望之怯步!!相信只會帶來更多反效果!!我也不贊成鎖文或刪文,只是希望網友大家發言還是謹慎些!!
直接刪文 不讚成+1後續鎖文 不讚成不反對 +1建議收到有法律效力文件(法院鎖文要求? XD) 再來鎖文收到判決再來決定討論串的生死, 這才是負責任的做法.而不是左手反對切右手, 右手反對斬左手.那蔣大要斬到何時? 篇篇都斬, 01 都只講好話就好了?我知道蔣大難做, 但一不小心就會兩邊不討好.重點是01鄉民會心寒不再來啊.
這篇存證信函內容,容有爭議:一、首先假若開版之車友陳述的是乙件事實,何來誹謗或侮辱耶?二、本案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有刑法311第1項第3款阻卻違法。三、車店店長跑去警察機關告民事?是不是寫錯呢?告民事應該是去轄區地方法院遞狀(原就被),若主張損害賠償應有金額,且需按金額比例繳交訴訟費用.......但這又太笨了,應該是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太累了,隨便寫一下,請見諒)版上有喜歡夜騎的檢座與豬頭律師,也可提供看法供大家參考啊!
【生活法律常識 】淺談存證信函(一)http://www.epochtimes.com/b5/5/7/16/n987864.htm【生活法律常識】淺談存證信函(二)http://www.epochtimes.com/b5/5/8/11/n1014763.htm【生活法律常識】淺談存證信函(三)http://www.epochtimes.com/b5/5/10/5/n1076404.htm
我可以說這個存證信函寫得很詭異一開始說違反刑法條文後來又要告民事牛頭不對馬嘴再者 侵權行為一般要件沒寫涵攝過程沒寫就這樣是要叫人如何心服口服再來以刑法309條而言不知道是哪裡污辱到你了~刑法310條3項沒有造假及涉及私德 也不會有毀謗的問題很明顯的判斷 應該一般人都可以知道吧~
蔣大看完這篇對你來說應該根本是恐嚇信件店家讓客戶不滿意被站上網友拿出來吐苦水竟然直接叫消費者"禁止閱讀跟討論"感覺像是沒政府最好的方式是應該跟客戶溝通表現出誠意的話 如果真的是不實的攻訐也會就此打住生意能做到"有口皆卑"應該是要以寬大胸襟接受不好的地方修正就好啦客戶的評論是企業成長的方向指標這家店是否錯過也放棄成長的機會才會以此作為解決的手段呢????????....................
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下一步老闆可能會去函要求01提供post文章大大的個人資料,以確定要告的對象姓名、住址、電話等,之後會提出告訴。不知站方面對這種私人索取資料的要求,會怎麼作? 會全部照給嗎? 還是回文說,等檢察署、法院來文再給… ??
我要抗議...大大的抗議為啥Carlos很認真的寫分享文還不能上分區的首頁新聞這區區的小白紙加上沒多少的郵票竟然讓站長大人親自上分區首頁新聞只能說這寫存證信函的大大老闆你猛你強...徹底的抓住大家的眼光證明你是行業中最強的加油...祝福你生意鴻圖大展
bigsean wrote: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下一步老闆可能會去函要求01提供post文章大大的個人資料,以確定要告的對象姓名、住址、電話等,之後會提出告訴。不知站方面對這種私人索取資料的要求,會怎麼作? 會全部照給嗎? 還是回文說,等檢察署、法院來文再給… ?? 我們當然不會提供給店家,這是違規個資法,除非檢調單位行文要求,不然任何人跟我們要資料都不會提供,這一點我們一直處理的很好。另外我也呼籲大家冷靜理性的討論,這個事件不一定都是店家的錯(當然也有可能是車友的問題)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應該謹慎發言,不應該趁這樣的機會批評事件中的某一方,這樣對誰也不公平,因為你不會知道最後是不是你罵的那一方原來是對的,這樣不也自己拆了樓梯,作人這樣不好啦。最後重申一下,經營一個媒體我們知道應該背負的包袱,所以對的事會堅持下去,但是媒體不應該成為達成私人目的的工具,我們歡迎大家在這樣的平台上分享各式各樣的經驗,但是發言的用詞遣字要非常注意,媒體應該發揮正面的影響力,我不希望01是一個爆料抹黑或是嗜血的媒體,那對你我都沒幫助,希望大家切記,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