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也沒用啊,人家違規 (自殺),要我們閃避,造成更大的傷亡?(以汽車為例)

hivi.ton wrote:
只要你騎車 請在前後 前後都要喔 都裝設 紅色警示閃燈

一定要一閃一閃的嗎?

每次在晚上看到前車後燈一閃一閃的.. 就覺得眼睛很不舒服!
我自己也必須像他一樣嗎?
== ben.idv.st ==
Andrew11 wrote:
騎車注意3種人:
1.婦人(阿嬸 or 阿嬤) 2.阿伯.阿公 3.冒失鬼
騎卡打車遇此三人不可冒然挺進..應以迂迴繞進or自行轉向逃離...最好買個661全副武裝護身
方能全身而退!!.................這不是在說笑相信有些人已有切身之痛....................

都沒有在「保持安全距離」的嗎?

或者,遵守這個沒意義!
== ben.idv.st ==
white cat wrote:
法官有一個叫做"自由心證"的保護傘
它可以確保司法獨立
但同時也造成法官的權力無人牽制

當時立法委員要來插手管司法時....
大家不是都不同意嗎?

結果...
== ben.idv.st ==
回應16的板大:其實警察說的沒錯,只是他沒告訴你說,那是刑法的規定〈第幾條我忘了〉。過失傷害的一種,但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權責,判決是否有罪是法官的權責,要小心被撞或撞人是我們的權責,我是來亂咧碰到這麼(好)的法官。
tang111 wrote:
至於法官接不接受交通事故鑑定或醫學鑑定
很簡單,如果各位有看過交通事故鑑定的話
幾乎不可能有一方無過失的情形。
而醫學鑑定,哈哈,在醫療過失的案子裡
你會相信由醫界所組成的委員會報告嗎?
如果你是受害人,你又會是什麼心態呢?...(恕刪)

為什麼不相信? 醫界就醫定會偏袒醫生嗎? 說不定是他的死對頭審的勒.
再說醫學鑑定小組裡不是只有醫生, 還有法界及其他各界人士.
你要做出無過失鑑定還得先說服裡面其他的人.
如果你明明就沒做錯, 然後一群外行人就硬說你做錯了, 又說不出你哪裡做錯, 反正就是你錯了就對了, 不知道你又會是麼心情?
如果仔細去看所謂的醫界專家組成的醫事審議委員會作出來的結論,
十件有九件的結論是說:
XXX所為之臨床處理步驟及手術方法係屬正確。
或是
綜觀整個診斷治療過程,XXX無醫療過失。

因為在醫界的角度,有照標準程序去做就對了,
至於病人剛好是那萬中選一的體質,剛好因為跟別人不一樣,
照醫生的經驗法則無須特別處理,
結果病人掛了,抱歉,我醫生無法預見這病人是特殊的,
所以他活該,一樣的人注射一樣的藥沒事,偏偏這病人有事,
我醫生不應該負責...............

對法界而言,不是有沒有SOP的問題,而是執行這一套SOP是不是有瑕疵。
與其去看一些法官對醫審會的結果照單全收,判決極盡狡飾之能事,
我反而更欣賞那些敢於指正醫審會的謬誤,挑戰所謂醫學權威的法官,
因為在你手上的,不是一輛車或一筆錢,
而是一條寶貴的性命卻在可能的疏失中喪生,
雖然一開始就認為醫生有疏失,跟無罪推定原則有違,
我也不是醫生,不知道醫生是怎樣問診看病,
但我個人經驗認為很多醫生已經把看診當成制式化公事,
在健保制度下,看完剛好的人頭,維持醫院的獲利,比醫好病人還重要,
這是醫界的悲哀,也是小老百姓的無奈。

當然,沒有法官膽敢毫無理由的不採信醫審會的結論,
否則在上級審法院必定會廢棄原判決,
通常要有其他醫檢報告出來,足以支持法官去反駁醫審會,
才有可能有這樣的結果。

很多時候,人民對司法的誤解都是以訛傳訛,
造成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但事實卻非如此,
媒體過度渲染,只是加深人民不信任感的幫兇,
司法改革之路的確是要走,不佳的法官也有必要淘汰,
但司法已經是守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退無可退....

開車騎車要小心,就是要守交通規則
還有平常多燒香吧,很多時候算是飛來橫禍,
有人想自殺,躺在馬路上等死,有人開車過去因為車速過快,
來不及煞車而輾斃那個人,一樣有罪,一樣被死者家屬告翻,
真的是衰而已啊,還能怎麼形容?
但這畢竟是少之又少的個案,
車友養成平常守交通規則的好習慣比什麼都重要,
我常看少數車友因為騎的是腳踏車,就隨意闖紅燈,逆向...等等,
著實捏一把冷汗,

總歸一句,希望各位車友都能快快樂樂出門騎車,平平安安回家囉。

FoldBike wrote:
這個我也有親身經驗,...(恕刪)


現在的問題是應該採取絕對路權來判定事故,卻被部份法官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等錯誤觀念干擾.
但你這種雙黃線迴轉的,絕對路權來看,本來就100%是迴轉者錯.
機車到快車道撞上,正是因為機車煞車不及,採取的合理正確閃避動作.
你總不能說沒看到機車,就當做沒車吧,更何況即使沒車,也不能壓過雙黃線迴轉.
"看了左後視鏡沒車後,就開始迴轉",這正是事故發生的主因.
跟踢足球和打籃球一樣
明明是對方違規來撞我

結果他還倒在地上裝痛苦...............................
裁判對他有利後,就笑了.......一樣的道理
黑皮643 wrote:
回應16的板大:其實...(恕刪)

他的確可以告,不過告不告的成功是另回事

警察只是告知而已

(當然這時候警察那種態度真的是很討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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