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件有九件的結論是說:
XXX所為之臨床處理步驟及手術方法係屬正確。
或是
綜觀整個診斷治療過程,XXX無醫療過失。
因為在醫界的角度,有照標準程序去做就對了,
至於病人剛好是那萬中選一的體質,剛好因為跟別人不一樣,
照醫生的經驗法則無須特別處理,
結果病人掛了,抱歉,我醫生無法預見這病人是特殊的,
所以他活該,一樣的人注射一樣的藥沒事,偏偏這病人有事,
我醫生不應該負責...............
對法界而言,不是有沒有SOP的問題,而是執行這一套SOP是不是有瑕疵。
與其去看一些法官對醫審會的結果照單全收,判決極盡狡飾之能事,
我反而更欣賞那些敢於指正醫審會的謬誤,挑戰所謂醫學權威的法官,
因為在你手上的,不是一輛車或一筆錢,
而是一條寶貴的性命卻在可能的疏失中喪生,
雖然一開始就認為醫生有疏失,跟無罪推定原則有違,
我也不是醫生,不知道醫生是怎樣問診看病,
但我個人經驗認為很多醫生已經把看診當成制式化公事,
在健保制度下,看完剛好的人頭,維持醫院的獲利,比醫好病人還重要,
這是醫界的悲哀,也是小老百姓的無奈。
當然,沒有法官膽敢毫無理由的不採信醫審會的結論,
否則在上級審法院必定會廢棄原判決,
通常要有其他醫檢報告出來,足以支持法官去反駁醫審會,
才有可能有這樣的結果。
很多時候,人民對司法的誤解都是以訛傳訛,
造成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但事實卻非如此,
媒體過度渲染,只是加深人民不信任感的幫兇,
司法改革之路的確是要走,不佳的法官也有必要淘汰,
但司法已經是守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退無可退....
開車騎車要小心,就是要守交通規則
還有平常多燒香吧,很多時候算是飛來橫禍,
有人想自殺,躺在馬路上等死,有人開車過去因為車速過快,
來不及煞車而輾斃那個人,一樣有罪,一樣被死者家屬告翻,
真的是衰而已啊,還能怎麼形容?
但這畢竟是少之又少的個案,
車友養成平常守交通規則的好習慣比什麼都重要,
我常看少數車友因為騎的是腳踏車,就隨意闖紅燈,逆向...等等,
著實捏一把冷汗,
總歸一句,希望各位車友都能快快樂樂出門騎車,平平安安回家囉。
碰到這麼(好)的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