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 人是善惡皆有, 在善惡上是雙面, 一個念頭可以由善轉惡, 或由惡轉善有些人的劣根性較大, 沒親身體驗過就不知道什麼是痛在罰則上:1. 罰則應該要加重更多2. 導致人會死亡的一些罰則應該將死刑納入3. 應該公佈一些重大刑罰的處理過程這些是用來警惕一般人的行為不然相同的事件一直重演, 這也代表著很多人存僥倖的心情過日子
唉~這種事情一天到晚都在上演,政府一再的宣導不要酒後駕車,但是會的人還是會,而且連藝人都有,都已經是很平常的事了,已經沒什麼大驚小怪的了吧,最高也只罰到十幾萬,對我們這些窮人家來說或許很多,但對那些有錢人家來說跟本就沒什麼,我覺得最好的方法就是只要喝酒被抓到就是唯一死刑,然後家產全充公,這樣不僅可以增加國庫的收入,還可降低失業率,真是一舉兩得啊,不知有沒有立委看到我的想法,可以在修正律法的時候提出來哦~
呃~~喝酒的地點是在嘉義監獄///飲酒作樂是人之常情不過明知道要去喝酒的場合還要開車就真是是很該死了樓上有大大說痛恨"幽靈車"我倒是很好奇喝到0.99的程度就算前面的單車裝了氙氣的尾燈就不會去撞上了嗎?!
看到這篇文章心中百感交雜因為其中一位就是我同事的女兒當天中午,才在唸說要叫她女兒下課早回家,不要跟同學亂逛當晚就出事了.....才20歲的寶貝女兒,都帶在身邊,讀書也不讓她在外地結果居然是這樣...剛聽到想說,都騎機車至少有安全帽,怎麼會那麼嚴重最後是騎腳踏車,連閃都閃不掉,君不見車子擋風玻璃嚴重碎裂很多事,有時只能用運氣來解釋只是,是否我們可以避免在那個時間點出現在那位置上板上很多夜騎的車友,真的要注意安全,跟安全措施畢竟晚上喝酒的多,你不能知道身後那台車會不會突然撞上你不帶安全帽絕對不會違法,只是不知道會不會後悔而已.....
我覺得應該把罰款按照所得比例下去罰,要不有錢人罰十幾萬,跟本不痛不養~也覺得亂世用重典,殺人犯 強奸犯 販賣....等直接死刑而且要現場直撥,不要在說人道不人道,因為他們比畜生還不如,有些未成年三不五時就會上新聞....殺人~他們不懂嗎?因為未成年所以也不會怎樣,政府應該好好的想想~ 也不需要關這麼久,浪費資源,小偷變強盜 小弟變老大.....會怕的就是會怕(應該讓他早點重新做人),不怕的只是愈關愈大尾,建議改成獨居房不需衛浴設備 不需床 不需電 屋頂....等當野生動物來養,因為!我們都有五千多年的歷史了,你還學不會,你應該重新來過 重新進化.....我想關個一個月,應該會讓你想很多~ 其實這酒駕只是目前的亂像之一,只希望大家繼續努力.......台灣加油啦~
強烈支持檢測酒駕的做法雖然我也曾經當過壞人抱怨警察太閒不破大案專挑小市民的毛病不過,後來看到舊價是建在保章媒體的渲染下感受到酒駕不可抹滅的傷害所以我現在強烈支持僅察隨機臨檢酒駕就算是躲起來偷抓我也支持比照超速效果和效率都來的高吧畢竟高速公路上出現的都是鐵包人,差別在誰的鐵比較厚但是路上,就是鐵和肉的兢爭,所以....支持酒駕,罰錢無上限越有錢罰越多增加國庫收入
認識吳姓小妹一家人超過二十年。那隻撞死人的畜牲,在家屬問他時候,他還說謊"在鹿草喝酒"連學校方面也說謊!那隻畜牲是在嘉監附近,和學校內主管喝完酒搞趴。今天看報紙,該校校長說以後抓到酒駕的,直接革職!我真懷疑這所爛學校、爛教職員,是否說到做到!兩位女生的腳踏車,裝有後燈。當時是一前一後騎車。好好一個女生,就這樣被酒駕的畜牲撞死了!事後畜牲爸媽也說謊,根本沒有悔意!我不知道稻江和地方派系有什麼關係。警局裡一群鄉民是怎樣?關說記者、關說警察、關說檢察官,還是真的關心這事件?最討厭藉口酒後亂性、酒駕肇事,還有飆車族!恨不得剝下那些人的臉皮!
walkingbeef wrote:恩恩...小弟是覺得...(恕刪) 教育部本身就很×××了小弟以前當教育替代役,就親眼看到那些教育部的高官用開會預算去風景好、氣氛佳的場所「開會」、「研討」...開會研討只是一個形式,到了晚上教育部高官、各縣市的軍訓處處長一大群人就在那邊拼命的喝酒、抽煙...(這些錢都報開會研習的支出...)總而言之,那些所謂的大人就是「爛」可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