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車啦....希望有騎車的人開大燈....

埃西 wrote:
晚上騎單車一定要開燈...(恕刪)

恩..看完討論串

真的覺得這位大大真的是很"正義"


沒車沒人的路,都不會超速

哇靠..超守法

希望以後大大也一樣這麼守法阿!!開超速的時候請別忘記上來自我反省一下,我想很快就會看到你的反省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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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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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過就是提醒大家要帶燈夜騎不逆向不一心二用的

怎會突然跑出這位大大攻擊說"他騎車超速!!"!!?

請注意,樓主並不是上來鞭說那單車騎士很白爛讓他撞到之類的,你在這討論串內直指說他超速..好像有點奇怪吧

第一頁的回文看了都不會感到不舒服,但是看到你的發言一整個就是不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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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無論開車騎機車...個個都以為自己是藤源拓海嗎?
下次是不是要挑戰100↑過彎?要不要試試水溝蓋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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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埃西大大,你到最後還是在偏袒阿

沒開燈我倒覺得還好,逆向才是最嚴重的吧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在文章中 我有說我自己有錯....我自己騎太快而沒有反應時間...

這篇文章我主要是要說~

晚上騎單車 要開前燈...也不要逆向~

因為我自己也有騎單車~

我自己很生氣~

生氣的是這位單車騎士 沒開大燈 還有逆向...

如果他遇到的是大車而不是遇到500cc的機車呢?

而且他經過我身邊時~還一付事不關己...

有大大建議po在機車版~ 才不會被公幹..

但是我個人認為這樣就失去這篇文章的意義了~

我還是那句話~~

晚上騎車 要開大燈~ 不要逆向... 多注意前方情況...

希望板大 早日康復....
要是我當下 就髒話出來了...............
版大 還真有氣質 !!! 如果那位車友 也有上小惡魔
趕快裝前後燈....不要害人害己 !!!!!!
息怒....我猜那位單車車主一定是沒有錢買頭燈, 我們就原諒他吧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pcsh六師弟 wrote:
恩..看完討論串真的...(恕刪)

話隨人說~文章隨人解讀~這樣也被說成偏袒....唉....
算了吧六師弟...
反正呢~很多人回文都是東剪一段西拼一塊的編成自己想要的方式來回~很正常
沒想到原本理所當然該遵守的不超速不闖紅燈
這樣的交通規則在閣下眼中竟成了不可思議的現象
這樣真的很奇怪嗎?我開車騎機車到現在也快20年了~以上的罰單還真是沒收到半張耶
難道這樣的行為在閣下的價值觀中代表異類嗎?呵呵
還有唷~你看這串討論的觀感如何與我無關~但我所針對的不是樓主~
畢竟他也摔了車~也知道自己超速是不對的~
我所針對的就是一些像閣下一樣沒看清楚就亂入的人~以及教人家去衝撞的人~
===============以下為更正版再次強調====================

晚上騎車不要逆向要開大燈~以免害人害己~晚上騎車不要逆向要開大燈~以免害人害己~
除了逆向 不開燈以外
也希望騎士們 除了法規規定的安全帽以外 也能帶手套(工作手套都好)
畢竟小事故也能讓你一個月無法順暢活動(手關節破皮超難好)

至於~逆向 不開燈(或是沒後燈的)~ 這很多機車也會做(天天都有一堆)
在台灣見怪不怪了~

所以 請自我保護好 全罩安全帽 手套

騎單車時 記得後燈前燈 並守交通規矩 不然哪天政府說要收回路權~

對了 行人穿越馬路可以開罰單 單車逆向也行吧~??
Kelvin1029 wrote:
除了逆向 不開燈以外...(恕刪)

大哥....這樣我又要改了啦....您就饒了我吧.......
=============以下為更正第二版===========

騎單車不要逆向要開燈、戴安全帽、手套~以免害人害己~

騎單車不要逆向要開燈、戴安全帽、手套~以免害人害己~

wooaynii wrote:
當時剛好是一個大彎~ 看不到彎後的情況...

而彎旁的彎角鏡也沒燈光~ 只看的到遠遠的地方有路燈...

所以主觀認為沒車~ 而沒完全減速....

但是彎後~ 全油門加速....

卻看到黑影~ 而當時車速接近80...

對方有錯
但你也騎太快
各位大大

不要再針對埃西大大了...

坦白說這件事情...我錯在先...

我上來PO這件事情~不是要釐清誰錯誰對...

而是想要提醒各位單車騎士~

騎車不要逆向跟晚上記得開大燈....

而小弟超速問題~ 在此向大家道歉~~

對不起~ 做了一個很不良的示範...

也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跟問候...

小弟的傷不要緊~

以當時的狀況~ 只有一個人受傷~

已經算是很萬幸了!!


在此小弟必須先聲明~
小弟不認為說今天樓主沒錯 全部都是因為該名單車騎士未開燈以及逆向
我覺得樓主超速再加上對方未開燈跟逆向
所以雙方都有錯~

我不站在任何一邊~我站旁邊
在此先聲明只想表明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跟立場~

如果假設樓主今天遵守速線
以時速五十公里過彎~
發現該名單車騎士時已經剩不到三十公尺

每個人的反應時間、技術等都不同~
能不能完全避開這就持保留態度了~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如果遵守速限就算閃避不及
樓主的狀況絕對會比今天還要好一點

現在台灣在交通意外上已經有"絕對路權"的觀念了~
在判定肇事責任上不再像以前一樣

『大車跟小車車禍 不管怎樣一定是大車的錯 』

所以如果還有這種上面這種觀念就要修正了~

之前有幾個案例~

一個是有位婦人在燈光昏暗的路上直接越過安全島穿越馬路
等到越過安全島 一台車看到婦人來不及煞車撞上
婦人後來送醫不治
死者家屬很生氣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車主因為婦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直接這樣穿越馬路撞死人已經心裡不好過了 結果還被要求賠償

開庭的時候死者家屬竟然說

『為什麼不能這樣過馬路 我們那鄉下地方都是這樣過馬路的阿!!!!~』

該說車主撞死人一定不對嗎??
車主完全依照交通規則走~是婦人自己違規穿越馬路的
看到婦人的時候真的來不及煞車撞上了

最離譜的是死者家屬竟還說這樣的話
雖然說死者為大 但是今天要不是死者違規這樣穿越馬路會造成這樣的事情嗎??
大家都這樣過 不代表法律就允許就可以這樣過馬路~~

後來雖然法院裁定說車主不用賠償~
但是那種撞死人一輩子的良心不安卻是揮之不去的

再說一個有關單車的新聞

之前就曾經有新聞是一位老伯騎自行車晚上騎在燈光昏暗的路上
並未裝設前後燈跟任何反光裝置
導致後方機車看到老伯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煞車撞上了~

機車騎士送醫後死亡
老伯沒事 只有受傷~

家屬告上法院~
法院也判定由於老伯車上沒有任何反光裝置以及燈光 所以需要負責 後來老伯要賠償死者

樓主超速該鞭
文中的單車騎士也該鞭

就算大家再怎麼討厭夜騎不開燈又逆向的人
也不需要說被撞活該或是摔死這種詛咒的話~
留點口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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