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阿 有誰可以救救我 是我買錯東西嗎?

這篇還真好玩
第一.海關莫名奇妙被栽贓,又莫名奇妙跟他說沒事了
第二.熱心幫忙的人,搞到後來好心被雷劈

結論:做好人要看對象啊
fred570827 wrote:
小弟的認為是,如果一...(恕刪)
如果閣下有常看新聞的話、映像中應該記得之前有一位男士公然罵隔壁的一位鄰居被告上法庭、法官判了這位公然侮辱他人的男士幾個月的拘役、但可易科罰金;類似諸如此類新聞時有所聞、並非小弟誇大、如果閣下不信的話、歡迎以身試法還有借問一下小弟恐嚇了哪一位、如果沒有的話、也請閣下將所發表的文章修改、以免吃上官司!
小蘋果8366 wrote:
如果閣下有常看新聞的...(恕刪)


有沒有我想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如果閣下連一點接受批評的雅量都沒有的話
什麼事都要請對方吃官司,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雖然大家是身在法治社會,但這種動則就要對方小心官司上身的話
我想可能是有點無限上崗了吧!!
反正無聊打打嘴砲,

fred570827 wrote:
...而之後的IBM大大似乎

也有點小題大做了...可能您會覺得這樣的做法是正確合理的

但卻造成某些人的困擾(可能是海關,可能是開版大也有可能是說東西被海關a走的大大)

這樣的做法對您又有何益呢?...恕刪)


是小題大作喔,想反問,若有人在此論壇僅因耳聞但無握有實際證據,就寫下對你個人不雅的言論,如你可以心平氣和認為無所謂的話,那小弟接受你這般說法.

另,小弟不像本論串某大所描述那種單位裡面的職員一般,隨便幹人家的東西,這種舉手之勞若還要考慮有什麼益處的話,那會不會太超過啊....
fred570827 wrote:
有沒有我想明眼人都看...(恕刪)
批評指教的建言當然能夠接受、但閣下指的是在下“恐嚇”別人、不知閣下看到在下“恐嚇”了哪一位?況且“恐嚇”一詞是閣下對在下所加冠之詞、今日如果反之是別人加冠於您、您能接受嗎?討論至今、在下所發表之言論皆就事論事、並沒有針對任何人、所以要求閣下修改文章用語。
perrysuper wrote:
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恕刪)


你懂啥叫言論自由?? 無憑無據信口開河指稱"被海關幹走了...."叫論自由?? 如果是他刪掉自己發言做啥?? 有本事繼續讓那篇留著呀,再屌一點,怎不去發一篇"網友海外郵購商品,被海關幹走零附件"的文章??

這麼理直氣壯,不要刪文章呀!
Billy.Huang wrote:
你懂啥叫言論自由??...(恕刪)


那你懂啥是言論自由? 只是提醒一下不需無限上綱的小題大做吧! 公部門裡的貪污腐敗已是眾所皆知的事,"被海關幹走了"這句話在我看來也只是一句合理的推測,並未促及人身攻擊或指名道姓,現在並未到"對簿公堂"的階段不需提供什麼證據,對啦! 俗話說賤民不與官鬥這句話自古至今就是不變的真理,當幾位網友因見解不同而引發的一連串舌戰,就是言論自由(每個人都有其定見,我並非支持某一方的言論),但就有一位自稱是服務過公部門的人士直接將論壇內容、筆者ID等等發文致關稅總局,你覺得它的用心何在(噴口水罷了),那就請關稅總局給個清楚的交代好了,媒體每天噴口水就是新聞自由,就無任何約束的力量? 對啦! 只要檢察官認定妳犯罪事實明確,就可以押人?只要政府認定你違法就是違法,小老百姓完全不需要說話也沒有說話的權利,這就是言論自由啦!! 深思..

perrysuper wrote:
....並未促及人身攻擊或指名道姓...但就有一位自稱是服務過公部門的人士直接將論壇內容、筆者ID等等發文致關稅總局,你覺得它的用心何在(噴口水罷了)....(恕刪)


1.難不成政府裡有好幾個海關喔

2.小弟不是"自稱是服務過公部門的人士",而是"小弟不才剛好待過海關5.6年",哎呀不要噴口水啦,請把我也想看端倪的"我想請問一下

Coltrane所發的~被海關幹走了~
的原文怎麼不見了
怎麼找都找不到呢?
"文章鋪回來啦
ibm8200 wrote:
小弟不才剛好待過海關5.6年...(恕刪)




嗯...... 你長的不太像海關 可能要待個10年以上才會像吧
比較像動物保護協會的

brecker wrote:
嗯...... 你...(恕刪)

哈哈哈!小弟我是不懂法律啦,但你於未經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本人的著作,,請你自個研究研究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