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d570827 wrote:小弟的認為是,如果一...(恕刪) 如果閣下有常看新聞的話、映像中應該記得之前有一位男士公然罵隔壁的一位鄰居被告上法庭、法官判了這位公然侮辱他人的男士幾個月的拘役、但可易科罰金;類似諸如此類新聞時有所聞、並非小弟誇大、如果閣下不信的話、歡迎以身試法還有借問一下小弟恐嚇了哪一位、如果沒有的話、也請閣下將所發表的文章修改、以免吃上官司!
小蘋果8366 wrote:如果閣下有常看新聞的...(恕刪) 有沒有我想明眼人都看的出來如果閣下連一點接受批評的雅量都沒有的話什麼事都要請對方吃官司,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雖然大家是身在法治社會,但這種動則就要對方小心官司上身的話我想可能是有點無限上崗了吧!!
反正無聊打打嘴砲,fred570827 wrote:...而之後的IBM大大似乎也有點小題大做了...可能您會覺得這樣的做法是正確合理的但卻造成某些人的困擾(可能是海關,可能是開版大也有可能是說東西被海關a走的大大)這樣的做法對您又有何益呢?...恕刪) 是小題大作喔,想反問,若有人在此論壇僅因耳聞但無握有實際證據,就寫下對你個人不雅的言論,如你可以心平氣和認為無所謂的話,那小弟接受你這般說法.另,小弟不像本論串某大所描述那種單位裡面的職員一般,隨便幹人家的東西,這種舉手之勞若還要考慮有什麼益處的話,那會不會太超過啊....
fred570827 wrote:有沒有我想明眼人都看...(恕刪) 批評指教的建言當然能夠接受、但閣下指的是在下“恐嚇”別人、不知閣下看到在下“恐嚇”了哪一位?況且“恐嚇”一詞是閣下對在下所加冠之詞、今日如果反之是別人加冠於您、您能接受嗎?討論至今、在下所發表之言論皆就事論事、並沒有針對任何人、所以要求閣下修改文章用語。
perrysuper wrote: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恕刪) 你懂啥叫言論自由?? 無憑無據信口開河指稱"被海關幹走了...."叫論自由?? 如果是他刪掉自己發言做啥?? 有本事繼續讓那篇留著呀,再屌一點,怎不去發一篇"網友海外郵購商品,被海關幹走零附件"的文章??這麼理直氣壯,不要刪文章呀!
Billy.Huang wrote:你懂啥叫言論自由??...(恕刪) 那你懂啥是言論自由? 只是提醒一下不需無限上綱的小題大做吧! 公部門裡的貪污腐敗已是眾所皆知的事,"被海關幹走了"這句話在我看來也只是一句合理的推測,並未促及人身攻擊或指名道姓,現在並未到"對簿公堂"的階段不需提供什麼證據,對啦! 俗話說賤民不與官鬥這句話自古至今就是不變的真理,當幾位網友因見解不同而引發的一連串舌戰,就是言論自由(每個人都有其定見,我並非支持某一方的言論),但就有一位自稱是服務過公部門的人士直接將論壇內容、筆者ID等等發文致關稅總局,你覺得它的用心何在(噴口水罷了),那就請關稅總局給個清楚的交代好了,媒體每天噴口水就是新聞自由,就無任何約束的力量? 對啦! 只要檢察官認定妳犯罪事實明確,就可以押人?只要政府認定你違法就是違法,小老百姓完全不需要說話也沒有說話的權利,這就是言論自由啦!! 深思..
perrysuper wrote:....並未促及人身攻擊或指名道姓...但就有一位自稱是服務過公部門的人士直接將論壇內容、筆者ID等等發文致關稅總局,你覺得它的用心何在(噴口水罷了)....(恕刪) 1.難不成政府裡有好幾個海關喔2.小弟不是"自稱是服務過公部門的人士",而是"小弟不才剛好待過海關5.6年",哎呀不要噴口水啦,請把我也想看端倪的"我想請問一下Coltrane所發的~被海關幹走了~的原文怎麼不見了怎麼找都找不到呢?"文章鋪回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