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搭捷運看到這樣的行為....單車免拆(折)上火車....這....

為了練習影像處理,我也來個模擬對白 ( 為了保護當事人,已作遮羞效果... ),如有雷同,存屬巧合。


捷運裡,有國台客英四語報站名,我也該將虛擬對話翻成國語:
右男:老大,我們這樣擋路,不太好呢。
左男:安啦!有我在這裡,沒人敢管啦!要站到公館,腳會很酸呢,坐好啦!

huan1029 wrote:
請問...照片上的人...(恕刪)


感謝huan1029提醒

我是拍我的單車~~我的單車佔了整張照片的三分之二
我對拍我自己單車的相片總有著作權吧

如果照huan1029這樣的說法
那麼放在網路上的照片全都告不完了
因為都會不小心拍到路人
----
既然huan1029大大提醒了
那就砍了
反正已經有車友幫忙修圖了
RVP100F wrote:
有的人就命賤,什都沒做也得被栽贓說污七億...(恕刪)


請不要亂說別人命賤,
而且你怎知有做還是沒做?被栽贓?
玩物喪志,分道揚鑣
Hilo wrote:
請不要亂說別人命賤,...(恕刪)



小弟已經刪除了這三個字
一切因我而起

還煩請政治文退散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818716&p=2#8731708

哈,借此篇文再炒一下冷飯...

另外 樓主無需害怕

1. 單純貼照片並沒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肖相權在民法屬於人格權而非財產權,要貼照片不需被拍的人的同意
除非你貼了照片還加註這張照片裡的人是王八蛋(或其他會造成其名譽或社會評價減損)的字樣去對其人格產生侵害
或是照片的內容侵害的他人的隱私..
2. 照片是你拍的,你有著作權,而且貼這個照片沒有營利行為
3. 這是公開環境的照片,自沒有侵害其隱私的問題
4. 就算你加註了文字,而對方認為你侵害其名譽請求損害賠償,也必須負舉證責任
(不過, 自己不守規定也公開的違反規定,還怕人公評? 造成什麼損害? 法官不會採信的啦..何況,光是要舉證照片中的人是他自己就很困難了~)

以上



㊣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珍惜生命,遠離河濱㊣
我坐過一次
但是一開始也不知說的立柱為何阿
但是我雖然覺得捷運給單車足使用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但圖中兩位真的太扯
把空間路線都檔住了
不過我也發現很多沒單車的人也很喜歡往第一跟最後一節車箱跟單車族一起擠
line:barkley7634
真的是有夠扯的啦!把單車就放在走道上,還放二台,這樣同節車箱的乘客的通行不就出現問題了?!
看了樓主提供的照片上,那二個人的坐姿還真像是大爺啊!看了真的讓人很不舒服!根本是低級的行為
litonchen wrote:
這兩天在板上看到討論單車免拆(折)上火車...
今天就看到這樣的行為....

單車免拆(折)上火車的議題我沒啥意見
反正我要單車上火車的話一定用車袋裝
所以...不要噓我..我對這話題沒意見


如果您認為某部份人的個人行為
可以和單車直接上火車的的議題擺在一起討論

那不就像某些團體騎上風櫃嘴會佔用整條馬路
我們就該禁止所有的單車進入嗎?

我不曉得兩者有何相干?

討論那個議題是為了顧及社會中較弱勢的族群
像是現行背單車的模式比較不利於女性
所以大家集思廣益一個較佳的共識
好比我們也會允許娃娃車推上火車
若大家不能體恤一個媽媽要一直背著一個小孩
也就不會有這方面的思考了
barkley小廖 wrote:
我坐過一次但是一開始...(恕刪)


我同意小廖說的
照片中兩人將單車阻擋車道確實不當

但捷運對於現行單車須立於鋼管兩側的做法還是有改善空間

一來是單車客常常是整天運動
在返程時身體體能比較差
一定很希望有可以比較輕鬆的方式乘坐
這點還要站著搖搖晃晃一個小時顯然不盡人情

二來就算站在鋼管兩側
依然有妨礙其他乘客上下車的疑慮


當然若是要更進一步改善
涉及到改裝車廂空間的問題
我想捷運局自己也有想過不斷提升服務品質吧!
感覺很像土匪耶!攔路搶劫的氣味好重....

[此樹是我栽 此路是我開 若要過此路 留下買路財]
這兩位老兄要不是文盲,小學一年及沒畢業,就是土匪!
應該要用檢肅流氓條例送到綠島!

人必先自重而人重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