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我最大 自行車靠邊閃

連開車都會被公車逼
何況是單車
建議如果有人行道的話
可以考慮騎看看
不過速度要放慢點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scottzhuang wrote:
有一輛公車,居然可以從最內側的車道,直接切進來到公車站牌,把我擠到連一點縫都沒有


版大遇到的狀況我也常在港墘路到西湖市場這一段的內湖路上遇到,很不喜歡騎這條路但是由家裡出發夜騎至善路或是中社這是必經之路,一直以為只有我遇過這樣的狀況,看了這篇才發現不是只有我有這樣的狀況呀!

我很清楚要禮讓車輛,畢竟腳踏車的速度比不上吃石油的車,但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大車從後方突然的切入真的會嚇死人,我也很想知道這些公車司機是怎麼想的?或是該如何配合?不然小女子還真怕7天後才能回家




~~ Nick ~~

騎自行車叫做 "速人" , 所以騎 MTB 吧,

被夾的時候就直接跳上人行道騎一段, 公車走了再下來,

練練技術, 也比較不用被夾或是等在後面吸廢氣

參考看看
我是個高雄人,因為工作關係來到台北,但是再過二天我就要回去高雄了,所以台北市的公車,再怎麼機車,說實在的跟小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因為騎單車,讓我在台北認識了一群好朋友,所以自然而然的希望台北的單車環境能變得更好…

發這篇文章,只是單純的希望能改善單車環境,讓騎單車時能更安全…我當然知道小車還是離大車遠一點,我當然知道行車要禮讓,但當你從文德路出發要去劍南路,一路上不知道要被公車這樣玩幾次…說不氣,是騙人的。我也知道公車能躲多遠,就躲多遠,但單車上公路卻是沒有辦法避免得…

小弟只是單純的認為大車夾小車,就是不對的行為,既然是不對的行為,為什麼很多人都覺得習慣就好了,因為台北公車就是這樣。開車禮讓行人,常常在宣導,但相信很多人都做不到,除非有交通警察在場,那大車夾小車也是不對的,為什麼單車族就不會站出來用輿論的壓力,讓我們的執法人員也對這種行為加強取諦,就算成效不彰,至少我們曾經努力過,而不是讓這樣的行為變成"應該的"。

酒後駕車,是對還是錯?
相信很多人都會回答"錯",因為可能害人又害已,但在n年前,有誰會認為這是錯的,相信不多,一直到近幾年警方祭出重罰,政府不停的宣導,才讓一些愛喝的朋友知道"醉不上道"…(包括我在內)…
小弟不是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好市民,習慣右燈,因為在下港很少有警察會抓紅燈右轉,所以這樣的違規行為,在我的心裏是被默許的,但在台北市,因為警察會抓,所以我只好乖乖的等綠燈…我不懂法律,我不知大車夾小車是不是違規,如果是違規的,那為什麼公車夾小車的行為卻被大部份公車司機認為是"正常的",因為~~~警察不抓+台北人認為這是正常的,習慣就好了…但事實上這卻是不對的…
沒事上01 上01沒事 登山虎
大車夾小車
是不對的行為

但也不是違法的行為
當然不推廣
但要推廣也要跟公車司機推廣
要檢舉當然是跟公車公司檢舉

我一直想不通為何公車要切來切去
後來想想也不可能直接請公車開在慢車道
那機車要騎哪邊...
不然就每個路段都建公車專用道好了...
修爾基 wrote:
大車夾小車是不對的行...(恕刪)


沒錯,大車夾小車是不對的行為。

版大的心情我能夠體會.版大的重點應該是,為什麼公車要等到公車站牌快到時才強硬的從快速道切進慢車道.個人騎機車時常常被公車夾到緊急煞車.騎自行車時看到公車站牌就得非常小心.奇怪,又不是看不到公車站牌,司機怎不早個20~30米切到慢車道?

國外的公車司機在靠站前30米的時候早就已經切到慢車道了. 難道是國外的素質比較高?
大車擠小車在台灣是很常見的...

如果是固定路線的話....小弟的因應之道就是避過公車站牌及車多的大馬路...往次要道路或小路巷子發展

一來紅綠燈少...二來也不用時常上演抽車閃躲以及急煞的危險戲碼

環山路是不錯的選擇,雖然繞路了點~~~不過比內湖路安全...
其實現在台北市公車司機的素質,跟以前比起來應該好很多了,因為我老媽退休前是首X客運的司機,常常聽他說

現在客運業者越來越重視服務品質,他們在開車到站前都會先廣播,提醒乘客要到站了,穿著制式的制服看起來就

是很專業的樣子,聖誕節時還得打扮成聖誕老公公應景,之前看新聞還有會講笑話給乘客聽的勒!有素質好的司機

一定也有不好的,而且現在公車後面都有申訴電話,記下車牌、名字,打過去罵就對了,雖然客服是無辜的,但是

可以發洩心中的不滿
台北市的公車就算劃給它"停靠區",它還是給你停在外面上下客
單車究竟應該如何因應呢?應閃左?還是閃右?都不是
閃左--跟機車擠道,而且公車有馬上起動的可能
閃右--公車乘客上下車有被撞的可能
停下來等公車開走--等於在公車後面吸廢氣
離它遠一點--就等於別騎了,因為到處是公車,不只公車這樣停,小汽車也是這樣停





這伯伯更誇張,逆向騎四線道

對不起,我不認同您,因為那不是我等的福利,而是我們每一個用路人的權利。至於那些公車大頭症或是大車大頭症患者,解藥如下…改當路人或小車走一回,就會體會到了…
samchang0310 wrote:
那是你自己,你自己不想爭取自己福利,沒必要也要別人跟你一樣吧。
版主只是要爭取單車騎士基本的路權,你不贊同也不需要酸吧。
過去不執著,未來不妄想,現在不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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